鼎安公司|新三板企业鼎安交通犯单位行贿罪被罚70万元,原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新三板企业鼎安交通犯单位行贿罪被罚70万元 , 原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日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书将新三板企业鼎安交通(代码:870876)因犯单位行贿罪被罚70万元的事实公之于众 。
判决书内容显示 , 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年底 , 鼎安公司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 扩大业务量 , 经公司业务员朱某某与德宏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德宏州道协”)原会长吴某(另处)协商 , 通过鼎安公司高管商议 , 并经被告人文湘伟同意 , 决定给予吴某采购道路交通设施耗材回扣款 。 经鉴定 , 2009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 , 德宏州道协下属企业向鼎安公司共计支付货款人民币952.945万元;2010年1月至2018年7月 , 吴某及其妻子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共计收到被告人文湘伟、公司业务员陈某某、张某某转款合计人民币211.875万元 。
【鼎安公司|新三板企业鼎安交通犯单位行贿罪被罚70万元,原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单位鼎安公司、被告人文湘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鼎安公司|新三板企业鼎安交通犯单位行贿罪被罚70万元,原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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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审理查明 , 芒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成立 , 有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
芒市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单位鼎安公司、被告人文湘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 , 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法院予以确认 。 被告人文湘伟自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构成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鼎安公司、被告人文湘伟自愿认罪认罚 , 可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王琰提出对被告人文湘伟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二辩护人提出的其他意见本院予以注意 。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 本院予以采纳 。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 二、被告人文湘伟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三、对被告单位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 , 依法予以追缴 。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何来头?天眼查显示 ,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上市公司 , 简称鼎安交通 , 代码为870876 。 资料显示 , 公司成立于2000年 , 法人文湘伟(如今已更换) 。 2000年6月21日,公司前身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 2016年9月19日,公司名称由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鼎安交通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102,154,343.72元 , 较上年同期增长0.7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9,670.02元 , 较上年同期下滑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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