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集团阅文遭作者抵制背后:新合约是否侵权,完全免费阅读有前途吗

阅文集团管理层突然更迭后 , 新合同引发网文作者抵制的风波持续发酵 。
5月2日 , “阅文集团新合同被指霸道”“阅文作者合同大改”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 5月5日 , 有网文作家在新浪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 , 针对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发起“五五断更节” , 以断更(停止更新)的方式 , 抵制阅文集团推出的作者权益缩水的新合约 。
网文作者们对于合同争议的焦点 , 主要是关于“著作财产权”、“社交账号运营权”、“收入分成模式”等 。 此外 , 完全免费阅读是否可行 , 也成为网文行业内的热点话题 。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 , 虽然阅文集团的部分条款可能从作者角度来看不尽合理 , 但这些约定本身可能并不违法 , 因为作者有接受与否的权利 。
而对于完全免费阅读 ,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肖惊鸿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免费阅读作为一种有限制的辅助手段 , 一种商业模式的尝试 , 我对此持审慎的理解态度 。 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商业模式 , 都不应以损害网络文学健康发展为代价 。”
新合同争议焦点:“著作财产权”、“社交账号运营权”、“收入分成模式”
5月6日 , 一位阅文旗下创世中文网的签约作者西瓜(花名)向****采访人员展示了一份长达15页的阅文集团的《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的最新合同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引发广泛争议的“著作财产权”、“社交账号运营权”、“收入分成模式”等问题 , 在这份合同中也存在 。
其中 , 关于授权内容的期限 , 上述合同显示: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

阅文集团阅文遭作者抵制背后:新合约是否侵权,完全免费阅读有前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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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 ,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 。
这也就是所谓“死后五十年版权也要归阅文”的由来 。
西瓜(花名)对此表示不满:“打个比方 , 一个人二十岁写一本书 , 和阅文签约了 , 假设那个人活了八十岁 , 那么阅文对书的使用时间(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就是110年 。 ”
对此 , 阅文集团的解释是 , 阅文只是获得了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 且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 故阅文系通过合同获得了运营作者著作财产权的权利 。 ”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肖惊鸿认为:“著作财产权体现在对作家作品的使用上 , 简单理解就是IP转化 。 那么平台作为服务方 , 应该充分尊重作者意愿 , 在合同约定过程中协商授权 。 ”
其次 , 关于社交账号的运营 , 前述合同中提到:“为更好地帮助乙方宣传和扩大影响力 , 乙方同意甲方可出于宣传推广需要 , 以乙方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微博、微信、博客、QQ群等社交网络账号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形式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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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部分作者认为:“虽说是要经过我们同意才能运营我们的社交账号 , 但是 , 如果我们不‘自愿交出’社交账号 , 那么合同就签不了 。 我们失去了社交账号的自由发表权 , 感觉人身权被冒犯 。 感觉比卖身契还惨 。 ”
5月5日 , 阅文集团解释道:“只有在作家授权阅文运营 , 且有运营需要的情况下 , 阅文才会进行社交账号的协助运营 。 一切基础是建立在作家授权及维护作家利益的基础上的 。 ”
此外 , 上述合同中的收入分成模式也是作者们产生不满的焦点 。 合同中乙方收益的计算公式为:甲方网站自有渠道按单章订阅电子销售分成=(甲方网站自有渠道按单章电子订阅销售收入?渠道及运营费用等成本)?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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