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检察院对一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

【栖霞区检察院对一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近日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案致贫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 我院五部控申办案组积极开展材料审查和相关调查工作 , 先后与被害人之妻、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了调查谈话 , 核实了相关事实 , 为听证会顺利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
栖霞区检察院对一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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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 , 案发后被害人之妻张丽(化名)到我院来访 , 称其丈夫王正(化名)因邹某(化名)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受伤 , 医疗费用巨大 , 家庭陷入困难 , 代理王正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
控申承办人快速审查后发现 , 犯罪嫌疑人邹某没有为肇事三轮摩托车办理保险 , 且其妻子智力残疾 , 系低保家庭 , 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 。 被害人王正自去年受伤后经历多次手术 , 花费医疗费用50余万元 。 因其家庭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用 , 王正被迫出院 , 目前瘫痪在床 , 无认知能力 , 需要妻子张丽全天候护理 。 其家庭举债30余万元 , 为偿还借款已经将拆迁安置房卖掉 。 同时经调查了解到王正家属已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了救助 , 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为其垫付了2.7万元医疗费用 。
对于王正在已经取得了社会救助的情况下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一定争议 , 我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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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由分管检察长马明玉主持 , 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和社区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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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 , 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审查调查情况、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 , 同时认为被害人虽然获得了2.7万元的社会救助 , 但该笔费用系垫付医疗费 , 一旦被害人获得赔偿 , 应当优先返还该笔费用 。 且该笔费用与被害人已经支付的50余万元医疗费用相比差距太大 , 不能认定为“通过社会救助 , 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 。
因此本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 并建议对王正的救助数额提至8万元 。 申请人的代理人张丽陈述了王正重伤后瘫痪在床 , 生活不能自理 , 家庭目前无任何收入 , 举债度日 , 经济极端困难 。 社区代表证实、补充了该家庭情况 , 并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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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围绕案情进行询问 , 休会合议后 , 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 , 一致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 应当给予救助 , 8万元的救助数额适当 。 同时建议民政部门、街道加大帮扶力度 , 多方共同努力 , 帮助该家庭度过难关 。 最后 , 马检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小结 , 表示本院将充分考虑评议意见 , 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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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听证 , 栖霞区检察院听取了来自多方的意见 , 主动接受监督 , 增强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 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公开听证的方式得到了听证员们的充分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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