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10日)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 结合我省实际 ,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 , 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 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 , 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 到2035年 ,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 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
二、扩充普惠资源
1.调整布局结构 。 把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 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 把普惠园建设列入本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 , 确保优先建设 。 到2020年 ,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 , 到2022年 , 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中心园 , 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 , 小村联合办园 。 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 。 持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项目 , 2020年实现项目试点幼儿园县(市、区)全覆盖 。 各地要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 , 加快建设公办园 , 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2020年全省原则上达到50% , 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 。 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 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 , 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
2.扩大资源供给 。 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 继续将普惠园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 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 , 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 。 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 。 支持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开办分园区、托管弱园、合作办园 , 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 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 , 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 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 并将提供普惠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 健全政府统筹安排、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 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监督管理 。 实施“交钥匙”工程 ,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 稳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 , 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4.优化投入结构 。 各级政府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 加大投入力度 , 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 。 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 支持市县扩充普惠资源 ,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 重点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 市县政府要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 ,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 强化绩效评价 , 提高使用效益 。 广泛吸纳社会捐款捐助 , 助力学前教育 。
5.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 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 , 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 实际执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 。 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奖补和建设奖补政策 , 鼓励各地根据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办幼儿园体制 , 实行属地化管理 , 对暂未被当地政府接收或未与当地公办园合并的 , 享受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 。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政策 , 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 。 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 。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 并向社会公示 。 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监管 ,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 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 , 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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