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 )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 。 制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 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 。 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潜力 , 及时调剂补充公办园编制 , 严禁“有编不补” 。 对编制调剂确有困难的地方 , 经批准可探索实行公办园员额制管理 。 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 各类幼儿园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
7.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 。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 统筹生均综合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渠道 , 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 。 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 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 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公办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 , 实行单独分组评审 , 畅通民办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 。
8.完善教师培养体系 。 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 。 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 。 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 , 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园教师 , 鼓励师范院校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 。 创新培养模式 , 优化培养课程体系 , 突出保教融合 , 强化实践能力 , 促进高等师范院校与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协同创新、合作发展 , 提高培养专业化水平 。
9.健全教师培训体系 。 把民办园教师纳入培训计划 , 落实全员培训制度 。 创新培训方式 , 以农村幼儿园为重点 , 加强师德师风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 , 提高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 加大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力度 。 依托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 , 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 。
10.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 , 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把好入口关 。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 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 。 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 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 终身不得从教 。
五、完善监管体系
11.加强源头监管 。 充实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 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 , 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 , 经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 , 取得办园许可证后 , 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 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园 , 保障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办园特别是乡镇公办中心园 , 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保育教育业务由所在乡镇公办中心园统一指导 。 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 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 , 分类治理无证办园 , 2020年完成全面清理整顿 。
12.完善过程监管 。 强化动态监管 , 落实年检制度 。 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加强信息录入和学籍管理 。 畅通家长投诉渠道 , 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 。 持续推进“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实施 。 坚决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 。 民办园不准单独或作为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 , 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 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
13.强化安全监管 。 落实相关部门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 , 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 , 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 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 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 ,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强化法治和安全教育 , 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 增强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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