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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款 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适用本解释 。
第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 , 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 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 , 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 , 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 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张无效的 , 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
受当前疫情影响 , 被告人雷某、李某甲在看守所通过法院远程审理系统在线接受审判 , 被告人李某乙到庭受审 。 该案是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延伸阅读:详解地沟油变质油危害什么是地沟油?狭义的地沟油是指从餐馆或城市下水道里捞出的膏状物 , 经过“高科技”手段加工制成的清亮“食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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