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保险资管产品净值化再进一步新《指引》7月1日起实施( 二 )


(二)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或负债 ,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 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 并根据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 对可观察输入值进行调整 。 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与可比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 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 , 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 , 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 。
第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产品进行估值 , 应遵守审慎规范原则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充分理解估值相关法规和技术 , 合理利用相关信息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 , 客观、公正、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通过高估或者低估产品价值等方式 , 规避监管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 。
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产品的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 , 应遵循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原则 。 除另有明确规定 , 不同类别产品、同一类别的不同产品所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政策、程序及其应用方法应当一致 。 除非发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 , 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和内控机制 , 确保一致性原则得到执行 。
第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产品估值的第一责任人 , 应充分履行估值主体责任 , 对估值政策、估值程序、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操作进行审慎评估 , 对估值结果进行检验 , 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 , 并确保估值结果被正确使用 。
第三章 估值操作
第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要求 , 参考协会组织制定的估值指引及相关细则 , 对产品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
第十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对产品所投资资产或持有负债进行估值时 , 可采用以下估值技术:
(一)市场法 , 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和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
(二)收益法 , 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三)成本法 , 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的估值技术 , 通常是指现行重置成本法 。
第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对产品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时 ,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 , 不得随意变更 。 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 , 或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估值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情况的 , 可以审慎履行变更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 。
第十二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 , 应当审慎评估变更事项的合理性 , 依据内部制度规范履行估值政策变更程序 , 并按照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 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及时进行公告或定向披露 , 并在产品定期管理报告中完整披露变更内容、程序、影响等信息 。
因估值技术变更导致产品净值变化超过警戒阈值的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就变更事项的适当性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沟通 , 并在变更后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事项及其影响 。
估值变更、估值错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对产品净值影响的警戒阈值 , 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和产品情况自行约定 。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产品估值管理和控制体系 , 实现估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 保障产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 提高估值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 防范和控制估值风险 。
第十四条 产品估值制度体系应当涵盖估值管理和估值政策的主要方面 , 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机制、操作流程、监督评价、信息披露与报告、内部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 , 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 明确各类产品的估值技术规范、估值频率 , 以及所适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 , 明确风险资产和极端环境下的估值政策等 。
估值制度体系应该覆盖估值工作的全流程 , 体现产品估值的公允性、审慎性和一致性原则 , 并且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 为估值工作的规范与实施、评价与改进提供制度保障 。
第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估值管理委员会或指定其他机构作为估值管理机构 , 负责管理和指导估值工作 , 确定整体估值原则与估值政策 , 对估值相关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 监督和评价估值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
估值管理机构应由公司管理层估值工作负责人牵头 , 组织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投资业务、产品管理、内控合规、产品会计等估值相关部门 , 协同做好产品估值工作 。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 , 在产品的投前、投中、投后各环节主动履行估值工作责任 , 确保各项估值工作有效落实 。
第十六条 估值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行业规范、公司制度 , 制定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 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 , 并确保估值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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