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双方离婚,其中一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孩子可否不赡养这一方家长
这世界上万事万物是平衡的,造物主自有意志。对于年轻时胡作非为,抛(夫)妻弃子之人,必然老天爷必有安排。他之所以回来,肯定是已经天日昭昭,遭了报应,或贫或病,在外头呆不下去了,才厚着脸皮回来想赖住原先被他亏欠过的人。否则当年他就跑了,现在如果混得好更加不会回头,怎么还会回来要求赡养。这时候应该做的,就是坚决不能赡养他,否则如果一个人年轻时干尽坏事,被他深深伤害的人反而还要为他兜底,让他得到善终,就属于圣母白莲花的的行为,不符合老天爷惩恶扬善的内在循环,也会导致社会风气进一步恶化下去,让人肆无忌惮的作恶。就应该让他到处展示“看,这就是年轻时不负责任的下场”,对后来者予以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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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双方离婚,其中一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孩子可否不赡养这一方家长】 养个P,这种人就活该孤独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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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赡养! 坚决不赡养! 坚决不赡养! 没有付出何谈收入? 坚决抵制无赖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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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由于题主所问与我自身经历相同。我自5岁父母离婚后,父亲从未尽任何抚养义务,但若其年老,依现行法规定,作为子女,我仍对其负有赡养义务,原因如下:1.依法理,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属于子女的法定义务。2.依现行法规则,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亦即,法律并未为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设定其它限制条件。因此,即使父母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其尽赡养义务。另外从做人的道理来分析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倘若你的父母未尽自己的责任,年老之时却能够拉得下脸皮要求你赡养,那么在道德舆论的层面他们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作为子女,履行一项法律上冷冰冰的义务又何妨,权当帮助一位素不相识的老年人吧,不过应该是不可能付出任何感情了。由此可见,在那些法律似乎未曾有所作为的场合,多半是因为诸如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已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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