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京小槌普法 | 复工复产的“路上” 带好这份车险法律提示~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
得到有效控制
经济生活也逐步有序运转
各单位、企业纷纷
按下复工复产的启动键
省际客运线路、市内公共交通恢复
往返城际的人流也在增加
复工复产的“路上”
您的爱车保险上足了吗?
发生交通事故
车险线上理赔咋操作?
明明车辆投保了
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本期京小槌普法
提示您
平安出行
汽车保险的法律知识
不可忽视
提示一:车辆保险全流程线上投保
小杨为自己的爱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的商业险 。 一日 , 小杨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但小杨自称因其当时未发现发生事故 , 便驶离了现场 。 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 , 认定小杨驾驶车辆逃逸 , 负事故全部责任 。 某保险公司称根据法律规定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 , 事故发生后 , 小杨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离开现场的 , 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 。 而小杨在诉讼中称自己在投保过程中从未见过保险条款 , 某保险公司也并未向其说明过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 。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 , 某保险公司在小杨投保过程中已经对保险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 该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 小杨要求某保险公司对车损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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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自2017年9月28日起 , 北京市全面实施车险电子投保 , 实现了车险投保的全流程电子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 以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 , 保险人可以通过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 。
日常投保过程中 , 投保人、被保险人易忽视保险条款及其他告知事项的内容 , 往往在保险公司提出拒赔时才察觉出问题 。 在此 , 法官提示您 , 车险投保过程中 , 应注意以下问题:
通常保险公司会通过其系统向投保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包含链接和验证码的短信 , 链接内容包含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明、费率浮动告知及投保信息等内容 , 投保人需对其中包含的内容进行阅读后点击确认 , 才能完成投保 。
(1)投保时应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己常用手机号码 , 以便接收投保信息及查看电子保单;
(2)切勿“一点了之” , 投保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 尤其是涉及“责任免除”、“免赔率与免赔额”的部分 , 勿交给业务员、经纪人等代为操作;
(3)如在投保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专业术语、条款内容 , 均可要求保险公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
提示二:保险理赔可“远程处理、线上理赔”
小秦在上班途中 , 不小心撞倒道路旁的铁栅栏和树木 , 因公司事务缠身 , 小秦觉得没有伤到人 , 因此没有报警也没有报险 。 7天之后 , 小秦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 。 某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 , 小秦未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 于是某保险公司向小秦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 , 小秦未按保险条款的约定报险导致无法查清事故的性质、原因 , 某保险公司有理由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拒赔 , 小秦要求某保险公司对车损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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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各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免责部分也均对此进行了规定 , 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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