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春秋战国时期夫妇的家庭冲突如何解决?
在家庭生活中 , 男性与女性的不平等性难免会导致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出现 , 甚至出现家庭暴力 。夫妻之间互相冒犯的事情也不可避免 。结果是"日以相危 , 失人之纪 , 心若禽兽 , 长邪苟利 , 不知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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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冲突中 , 男性是占有绝对的主动的 。丈夫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妻子 , 而不用受到制裁 。匡章是战国时期齐国的名将 , 匡章的母亲因为得罪他的父亲 , 被丈夫杀死后埋在"马栈"之下 。齐王因为匡章的军功很大 , 就特地允许他改葬自己的母亲 , 匡章觉得是母亲得罪了父亲 , 父亲不允许改葬他的母亲 , 如果没有得到父亲的允许就改葬母亲 , 就会背弃父亲的在天之灵 , 所以匿章拒绝了齐王的好意 。这样的人"夫为人子而不欺死父"为臣子也不会欺骗活着的君主 。仅仅因为妻子得罪了丈夫 , 丈夫就可以杀死妻子而不用负法律上的责任 。丈夫死后 , 连儿子都不能违背父亲的意愿去"更葬母" 。"
虽然战国末期 , 男子对妻子人身的处置开始受到某些限制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云:"妻得 , 夫殴治之 , 决其耳 , 若折支指 , 迭体 , 问夫可论?当耐 。"妻子被丈夫割掉耳朵、"折支指" , 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时候 , 丈夫才被论罪 。也就是说丈夫殴打妻子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是与妻子的损伤程度有关 。对于家庭冲突中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 , 惩罚妻子作为丈夫维护其家庭权威地位所不可避免的手段 , 就好比父母对子女的责罚和殴打一样 , 是被当时社会伦理和舆论所允许的合理行为 。并且 , 战国末期这种法律的制定恰恰说明了当时社会上 , 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存在的普遍性 。虽然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对保护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女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改善男女关系的不平等性 。
相反 , 女性如果伤害丈夫 , 甚至伙同他人杀死丈夫 , 则会被整个社会所谴责 。春秋时期 , 齐襄公与自己的妹妹文姜有私情 , 后来文姜被嫁到鲁国 , 成为鲁桓公、的妇人 。桓公十八年(公元前年) , 鲁桓公与夫人文姜一起去齐国 。鲁大夫申績早就耳闻文姜与齐襄公的暧昧关系 , 怕文姜回齐国会惹出麻烦 , 以"女有家 , 男有室 , 无相渎也 , 谓之有礼 。易此 , 必败 。"加以劝阻 , 结果鲁桓公没听 , 仍然带着文姜去齐国 。会盟期间 , 文姜趁机又与齐襄公私通 , 被鲁桓公发觉 , 桓公尽管在其他方面纵容文姜 , 但对此时不愿意忍气吞声 , 对文姜大加责备 。文姜则告诉了齐襄公 , 并说鲁桓公一直认为"同非吾子 , 齐侯之子也 。"齐襄公大怒 , 便设宴灌醉鲁桓公后 , 派公子彭生驾车送桓公回国 , 在车子里杀害了桓公 , 伪称暴疾而亡 。桓公死后 , 文姜留在齐国 , 不敢回鲁 。直到她的儿子鲁庄公即位 , 才回到鲁国 。回国之后 , 仍然经常与齐襄公会面 。此事传开后 , 齐国上下引以为耻 , 便作诗来讽刺齐襄公兄妹之间淫乱 。
丈夫出门在外 , 妻子与其他男性私通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 甚至会和他人一起捉弄或者谋害丈夫 。《韩非子内储说下》中也记载有:
燕人无惑 , 故浴狗矢 。燕人其妻有私通于士 , 其夫早自外而来 , 士适出 。夫曰:"何客也?"其妻曰:"无客 。"问左右 , 左右言"无有" , 如出一口 。其妻曰:"公惑易也 。"因浴之以狗矢 。
丈夫撞见与妻子私通的其他男子 , 妻子没有承认 , 反而串通全家上下一起欺骗男主人 , 说丈夫撞邪了 , 竟然让丈夫洗狗屎浴来羞辱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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