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券业大放行!券商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董监高任职等改为“事后备案”,却有两大业务从严( 二 )


两大从严:从两融到保荐机构注册纳入业务范围审批
本次调整的重大变化在于 , 证监会将保荐机构注册、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 。
此外 , 还将审批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 。
原项目名称为"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审批" , 调整后的项目名称为 , "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合并、分立审批" , 取消审批的情形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
证监会明确要求 ,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相关事项不涉及变更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 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提交《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基本类文件、主体资格类、专项类文件 。
【「证券公司」券业大放行!券商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董监高任职等改为“事后备案”,却有两大业务从严】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 应当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备案情况说明(包含章程条款变更原因、内容及新旧对照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议案 。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条款 , 涉及变更公司名称的 , 还应当提交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涉及设立非证券业务子公司的 , 还应当提交关于公司资本充足情况及风险控制指标模拟测算情况说明,同时抄报子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涉及跨辖区迁址的 , 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抄报迁入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通过子公司增加或减少业务范围 , 应当依法向证监会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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