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部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采访人员申铖)采访人员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 ,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部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明确 ,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 , 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 , 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 , 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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