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有权利创设休息日吗?一切为了大局( 二 )

最后的所有不利因素都来到了用人单位身上 , 要求他们在非常时期要有大局意识、要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 请大家千万要冷静的看待这个问题 , 这可并不是为”罪恶的资本家“在流鳄鱼的眼泪 , 在现在这种经济环境下 , 尤其对于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实业部门 , 可能这样的一次事件“并不足以”导致其极度疲劳 , 但这种关键时刻要求他们讲大局的心态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生存环境愈发的艰难 。 唇齿相依 , 说不好最后受伤的会不会是劳动者以及整个经济 。 再来看 , 本来有些企业并不一定需要员工到明确地点办公 , 在完全可以在家办公的情况下 , 仍然要求视为休息日进行两倍工资支付的行为本身也没有太大必要性 。 毕竟为何要制定这样一个延期复工的决定 , 无非是为了防治人员流动带来疫情防治的巨大压力 , 那何不干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走 , 地方政府要求企业停工停业 。 在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或者具备在家办公的情况下 , 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2月3日复工;不具备复工条件以及不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的 , 暂定继续停工到2月9日 , 停工期间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办理“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

地方政府有权利创设休息日吗?一切为了大局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 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 , 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这样既不侵害了被迫停工的劳动者的权益 , 也不过度伤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 当然 , 也很期待在疫情过去之后政府可能在其他领域给予为了防疫顾全大局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进行额外的弥补 。 当然 , 最辛苦的还是那些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 , 以及那些都不受劳动法保护同样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公务人员 , 向他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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