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中信建投多单诉讼引关注,不止股质,还有孖展与股权投资,恺英网络拖累多家券商

投资控股■中信建投多单诉讼引关注,不止股质,还有孖展与股权投资,恺英网络拖累多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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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 , 采访人员 黄一灵)讯 , 2月13日 , 中信建投证券发布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财联社采访人员注意到 , 本次共公布3则诉讼进展 , 分别关于股权质押、孖展融资以及股权投资业务 。
【投资控股■中信建投多单诉讼引关注,不止股质,还有孖展与股权投资,恺英网络拖累多家券商】其中 , 股权质押、孖展融资两则案件胜诉 , 目前处于申请执行过程中;股权投资纠纷则败诉 , 目前中信建投所属子公司已申请二审 。
上述质押股票为恺英网络 , 财联社采访人员注意到 , 除中信建投之外 , 国泰君安、海通资管、兴业证券、光大兴陇信托、兴证资管等公司亦是恺英网络王悦和其他股东的质押方 , 累计未解押质押股数分别为1.36亿股、1.4亿股、7519.86亿股、1.27亿股、1854.28万股 。
股质业务踩雷恺英网络
自实控人被逮捕、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 , 恺英网络业绩便一蹶不振 。
据恺英网络2019年业绩预告显示 , 2019年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8亿至23亿元 , 而上年同期为盈利1.74亿元 。
业绩亏损 , 恺英网络股价亦保持同步下跌趋势 , 市值持续缩水 。 这进而导致恺英网络股权质押方"赔了夫人又折兵" , 中信建投正是其中之一 。
2月13日 , 中信建投公告称 , 近期 , 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定书》 , 裁定王悦向中信建投支付融资本金1.845亿元、违约金及代垫仲裁费等 , 同时中信建投有权对上述6250万股恺英网络股票及其孳息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 。 目前案件处于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 。
公开资料显示 , 2018年1月 , 恺英网络实控人王悦曾与中信建投签署协议 , 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当时中信建投依照约定向王悦融出资金2亿元 , 王悦以其持有的恺英网络2532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 后续经补充质押及部分购回后 , 王悦待购回本金1.845亿元 , 质押标的证券6250万股 。
不过 , 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于2018年8月跌破最低线 , 且王悦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保障措施 , 中信建投认为这已构成违约 。
为此 , 2019年7月 , 中信建投以王悦作为被申请人 , 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财联社采访人员注意到 , 截至目前 , 王悦共持有恺英网络股份4.6157亿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1.44% , 而王悦共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4.61568亿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1.44% , 质押率接近100% 。
除中信建投之外 , 国泰君安、海通资管、兴业证券、光大兴陇信托、兴证资管等公司亦是王悦和恺英网络其他股东的质押方 , 累计未解押质押股数分别为1.36亿股、1.4亿股、7519.86亿股、1.27亿股、1854.28万股 。
海外业务折戟孖展融资
同日 , 中信建投还公布了所属子公司两则诉讼进展 。
第一则关于香港孖展融资业务 。
2015年9月23日 , 浩邦投资控股大股东施洪流与中信建投(国际)证券在香港达成孖展融资业务的合意 , 并申请开立保证金证券账户 。
同日 , 施洪流自愿对浩邦投资控股因孖展融资业务而结欠的债务提供担保及赔偿保证 , 并签署出具相关文件 。
2015年12月15日 , 浩邦投资控股将抵押品分两笔合计1.25亿股浩沙国际股票存入中信建投(国际)证券的保证金证券账户 。 同日 ,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将港币1亿元支付给浩邦投资控股 。
2018年6月29日 , 由于抵押品股价下跌 , 浩邦投资控股的账户保证金比率超过强制平仓警戒线120% 。 为此 ,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多次要求浩邦投资控股追加保证金或者抵押品 , 但是浩邦投资控股未按要求予以增加 。
因此 ,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将浩邦投资控股和施洪流诉至法庭 。
近期 , 经法院调解 , 各方当事人就本案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 , 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欠款本息共计约港币1.30亿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 但在指定日期被告未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 原告已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
第二则是股权投资违约事项 , 涉及金额超6000万 。
原告是中信建投全资间接附属公司"北京润信鼎泰"及中信建投资本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以及北京美锦投资;被告为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 , 前者系被后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经营者 。
2014 年 11 月 , 以上五家公司共同签署《关于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
原告称 , 协议生效后 , 他们履行了出资义务 , 合计出资4800万元 。 但由于被告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完成主要合同义务 , 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实现 。 原告为此根据协议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 并要求其根据协议约定回购原告股权 。 但被告未在通知要求期限内履行回购义务 , 给他们造成无法根据协议约定回收资金的客观损失 。 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赔偿损失 6043.92万元及违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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