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跑到18层高空抛物?!判了!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 。 江苏无锡一男子因工作不顺心 , 去年11月 , 先后3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 , 造成两辆车损毁 , 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 近日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
工作不顺心 竟3次从18楼抛物
近日 , 采访人员来到事发的江苏无锡市某小区28号楼 。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 , 肇事者蒋某家住在该楼6层 , 因为工作上不顺心 , 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27日以及28日 , 3次从18楼的楼顶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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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装水的净水桶 , 还有锻炼的杠铃 , 以及陶制且种有植物的花盆 , 从楼上扔下去 。
在第三次案发后 , 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 。 归案后 , 蒋某对自己3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故意跑到18层高空抛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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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 ,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 近日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
高空抛物会涉嫌哪些罪名?
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而喻 。 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 与即将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比较 , 有了重大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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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一条强调了高空抛物是一个违法行为 , 强调了实际上事件的性质 , 不单纯是一个民事侵权 , 有可能是一个刑事犯罪 。
最高法出台意见: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或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去年11月份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其中要求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 ,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 , 依法从重处罚 , 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  
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 , 也拟对高空抛物作出修改 。 草案二审稿的新一轮征求意见已经于日前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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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 , 相关部门一直在调整和完善 , 法律层面有跟进 。 所谓心情不好 , 宣泄情绪 , 绝对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 。 拒绝高空抛物、坠物 , 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 , 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
【故意跑到18层高空抛物?!判了!】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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