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出台 ,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采访人员今天(1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 , 新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 , 我市在省辖市中第一个出台新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新《办法》坚持精准惠企的理念 , 着力解决专项资金流程长、兑现慢 , 最大程度提高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时效性 , 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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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进一步简化项目管理流程 , 对认定类项目(指市级产业政策有明确规定 , 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就给予定额奖励的项目)实施企业免申报、市主管部门即审即兑措施 。 市主管部门收到上级部门认定文件10个工作日内履行信用审查程序后即可兑现到项目承担企业 。 对审核类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组织时间以及各环节审核期限 , 大力压缩专项资金兑现周期 。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权责 , 压实各主体相关管理责任 。 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 履行主体责任 , 对专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责 , 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市财政局工贸处负责人介绍 , 按照“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全程监督”的原则 , 专项资金管理将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开展信用审查 , 对失信项目承担主体、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 , 在市公共信息系统登记失信信息 , 实施联合惩戒 。 新《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2019年2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

【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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