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的股权众筹都有哪些特色

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功能定位问题
美国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即JOBS法案。对中小微企业借助股权众筹平台私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注册豁免。
这一模式传进中国。近两年,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股权众筹平台。目前国内比较不错的股权众筹平台有例如京东众筹、大家投、人人投、点石微投行、智金汇等平台。美国将股权众筹平台定位于运用互联网+互联互通技术优势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中小微企业私募发行股票式股权融资提供中介服务。这一定位理念虽然具有独特的创新性,但引入我国后,必须与我国实际国情紧密结合,才会有生命力。
1、根据美国法律,中小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自主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JOBS法案将豁免权交给美国证监会。
而我国现行法律和英美大不相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只有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挂牌,方可允许IPO发行股票;新三板设立后,尽管企业申请挂牌不再设财务指标,但也要经过备案审核。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股权投资无论是创投基金还是股权众筹平台,其投资工具均为工商部门注册的非证券化实物形态股权,而这种股权形态不仅非标准,流动性差,而且与股票形态股权有本质上的差异。
【中国化的股权众筹都有哪些特色】 2、非证券化股权投融资风险很大,主要表现在信息严重不透明和不对称。
我国的征信制度和诚信体系极度不完善,投融资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之中。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是以发达的征信制度和信用体系为基础,否则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且还容易扩散风险。
3、美国的股权众筹业是在发达的天使投资业基础上融合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
但是我国天使投资业以及创业投资业兴起还不到20年,无论政策法规、资本市场、机构自身等都存在需要改革创新的地方。我国专业化天使投资队伍还相对弱小,大多是分散的大众兼职天使投资者,即投资者拥有固定职业,同时对感兴趣的项目又愿出资进行小额股权投资。他们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管理,也极少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对于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小微创新企业来说,唯有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天使投资人和专注投资初创期的创投基金,才有可能使企业在获得股权资本的同时,又能得到更多的高成长性增值服务。
鉴于上述我国股权众筹与美国所存在巨大差距,且这种差距又不是短期能消除的,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照搬美国的做法,而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来设定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功能定位。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私募股权众筹功能定位为:为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这种功能定位设计,无疑类似于为企业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券商中介机构。
这显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还应该增加更多有效功能,包括预测、防范和化解信息不对称等投资风险,企业在获得投资金的同时能够更多地得到外部资源等,而这些功能的有效发挥,还必须以法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作为载体开展运营活动。否则仅仅作为股权融资中介服务平台,是不够的。
根据调查,在现已设立和运作的股权众筹平台中,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和提高投融资效率,均实行“领投+合投”有限合伙模式。其中“大家投”通过选择具有投资能力和成功经验的领投人与分散的大众投资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基金投资线上企业。领投人不仅充当基金LP,而且扮演基金GP角色,而大众投资者一般担任LP,这一模式不仅有助于在项目选择评估上发挥领投人的智慧和经验,而且投后管理上还可继续发挥领投人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以及与大众投资者保持信息对称的功能,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础上,使被投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和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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