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众号删我文章,我该从哪个法律角度来起诉它
腾讯这么做主要是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第三方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项下所规定的「通知-取下规则」(Notice and Take down):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屏蔽、 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一旦ISP发现(包括主动发现和被动告知)自己的网络平台中存在侵权信息,其有义务立即移除,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这个条文是抄 1998年的美国 《数字千年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遗憾的是,我们抄只抄了一半。人家美国法上还有个「反通知」制度,也就是说发布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并非侵权行为,享有反通知的权利, ISP在接到反通知后应当立即恢复先前被删除、 屏蔽、 断开链接的内容(其保护的是一种言论自由)。反通知与恢复措施目的在为 发布者 提供抗辩机会,合理保护其权益。
因此,完整的通知与取下规则流程如下:被侵权人若发现并认为某项材料涉嫌侵权应先向ISP发出通知→ISP应及时采取取下措施并将结果转送侵权人→ “侵权人” 认为所涉材料并未构成侵权,应当向ISP发出反通知,要求恢复被移除的材料→ISP恢复被移除的材料后一并将反通知书转送被侵权人→若事后查明通知有错,被侵权人须向 “侵权人”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如果侵权人确已构成侵权,则须向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腾讯公众号删我文章,我该从哪个法律角度来起诉它】 建议:因为“反通知及恢复”措施没有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所以你的要求最后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尚有不确定性。但是勉强可以依据第36条要求法院恢复内容。
但是,现在网络平台实际上是舆论监控的重点,尽管宪法象征性的赋予你了“言论自由”,但是你的文章被删可能存在敏感信息,这时候结果只能是:
■网友
一般腾讯删你的文章都是有别人投诉的,你提供证据没有侵权就可以了。自媒体平台来说,腾讯很不错了。你去看看东方头条,各种抄袭你的文章,你还拿他没办法,你可以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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