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观察 | 张华、崔宝月:网络化时代,“被遗忘”缘何成了“稀缺资源”

编者按
在网络空间中 , 网友们习惯于重新翻阅、评论某个人曾经发布的信息 , 这种行为被称为“挖坟” 。一方面 , 网络、大数据等技术使永久记录成为可能并可随时供人翻检 , 但也带来了另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如果希望“被遗忘”该怎么办?很显然 , 在记忆功能强大的新媒体时代 , “被遗忘”其实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 人们甚至可能因此遭受意想不到的伤害 。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张华、硕士生崔宝月在《传媒观察》2020年第8期发文提出并深入探讨了这个让大家感到困惑的问题 。文章认为:“数字交往”让人们与万事万物保持习惯性“联通” , 主动或被动地“暴露”自己的“痕迹” , 从而不断地强化了媒介的记录 , “被遗忘”已经成为难以企及的愿望 , 信息合理流通与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建立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任务 。
“被遗忘” , 通俗地说 , 就是个人希望自由支配个人信息的权利 。即对信息合理流通的期待 , 以及避免个人信息流失、保护个人隐私的机制建设问题 。虽然人们在技术层面做出了探索 , 但面对被新媒介实践改变了的日常行为和习惯 , 以及不可逆的媒介记录 , “被遗忘”还是难以全面实现 , 信息合理流通与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建立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任务 。
我想拥有“被遗忘”的自由
遗忘是人类天生的机能 , 随着时间的迁移、外界的影响等因素 , 依靠大脑的个体记忆不断模糊乃至最终遗忘 。
媒介技术的介入能将个体记忆转化为媒介记录 , 帮助人们将记忆体外化、工具化、长期化 。数字媒介的出现 , 不仅使“本应该由人的大脑记忆的个人历史、社交记录以及知识与信息 , 都变成了外存中的数据” , 使人们对日常行为的记录变得更加便利、高效 , 而且还更利于搜索、翻检 。
更为重要的是 , 新媒介上的个人记录 , 不像基于大脑的个体记忆那样 , 其使用仅限于个人 , 而是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公用信息和资源被所有人轻易地反复使用 。
如今 , 新媒介取代个体大脑记录人们的日常实践的功能越来越强大 , 它通过个人在网络上留下的各种信息 , 依靠大数据、精准定位等技术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生活习性甚至基本样貌和职业特征等个人信息 , 并据此为人们绘制“画像” 。
人们在网络空间无所遁形 , 似乎进入了“全景敞视”的数字“圆形监狱”之中 。互联网时代 , 人们所发表的各种信息都会以数字化的形式被记录下来 , 也就意味着人们生活的各个场景处于“监视”之中 。如此一来 , 个人隐私几乎不复存在 。这严重威胁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 促使人们发出强烈的“被遗忘”诉求 。
1995年 , 欧盟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首次提出“被遗忘权”这个概念 , 规定任何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要求 。2014年 , 在“冈萨雷斯起诉谷歌案”中 , 欧盟最高法院裁定 , 允许用户从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删除自己的名字或者相关历史事件 , 以司法判例的方式确立了“被遗忘权” 。
显然 , “被遗忘权”是有关个人网络信息传播的权利 , 但这一权利是否也包括个人对所有与己有关的信息的随意处置?若是 , “被遗忘权”又是否有违网络表达的自由权利?数据主体若是要求将网络上关于自己的一切信息删除 , 无疑对信息流通产生极大的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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