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后却被公司通报除名,该怎样处理

既然已经办理了主动离职,那么公司怎么样都跟你无关。走劳动仲裁你也不占理。1,连续旷工无法律依据,但是公司章程如果有,并且你朋友有签字,那么它就会被法律支持。2,只要不放到你的档案里面,跟你没关系。3,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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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章程、规定等不以你记不记得为准,而是入职即应遵守。按照常理,大部分公司只要设置了考勤,题主朋友这样的出勤率大概都是可以直接辞退的。但是公司章程有一个缺口,那就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能作为管理依据。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基本未设立职工代表机构或工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经过职工讨论的要求。对于在2008年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管理的依据。但2008年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2.公司是在题主朋友主动离职后发布的公告,此时双方已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因而推测该行为不会记入个人档案。实际上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侵害名誉权,即名誉权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名誉侵权的构成主要考虑侵权行为人即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所述事实是否属实。(四)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五)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六)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本案中,用人单位所发公告「按照公司规定视为连续旷工,并给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除名通报处理。特此通知,望大家引以为戒。」大部分属实,可争议部分较少。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多大,能否证明。
■网友
【主动离职后却被公司通报除名,该怎样处理】 最后什么结果

■网友
看档案里有没有记录了,如果没有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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