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判定女方抚养我30年!”情侣吵架男方被打...

海南海口一对情侣因感情问题发生冲突后 , 男方受伤 。 事后 , 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承诺书》 , 女方为此赔偿了男方8000元 。 不过 , 男方最后还是将女方起诉到法院 , 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 庭审时 , 男方还当庭追加诉求:“请求法院判定女方抚养我30年 。 ”
“请求法院判定女方抚养我30年!”情侣吵架男方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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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出生的韦斯比刘丹大11岁 , 两人原是情侣关系 。 2018年9月14日 , 两人因感情问题在海口市某小区门口发生冲突 , 导致韦斯受伤 。 韦斯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 疾病诊断证明书上显示的结果为:头部 , 右肩背部及腰背部软组织挫伤 。
时隔4个多月后 , 韦斯向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报案 ,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对刘丹处罚款三百元 。
2019年2月26日 , 韦斯与刘丹签订了《承诺书》 , 主要内容为:刘丹一次性赠送给韦斯人民币8000元 。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 韦斯承诺今后不再纠缠刘丹 , 如再有任何寻衅滋事 , 需如数还回赠送的8000元 , 并补偿刘丹的精神损失 , 名誉损失 , 负法律责任 。
【“请求法院判定女方抚养我30年!”情侣吵架男方被打...】耿耿于怀告上法庭
这份《承诺书》并没有起到作用 。 事后 , 韦斯还是向法院起诉 , 请求判令刘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该案在庭审时 , 韦斯还当庭增加6项诉讼请求 , 其中一项是“请求法院判定刘丹抚养我30年 。 ”不过 , 法院认为这项诉讼请求不属本案健康权纠纷处理范围 , 法院不予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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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 , 韦斯与刘丹签订的《承诺书》有双方的签字确认 , 有双方的赠与合意 , 实为赠与合同 。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 , 该合同虽有韦斯承诺今后不再纠缠刘丹 , 以前所有的事永远不再拿来重提 ,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工作、生活的约定 , 但受赠与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
因此 , 刘丹关于“已经向韦斯支付了《承诺书》中8000元的损害赔偿费用 , 韦斯也承诺不再追究此事 , 韦斯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 ,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主张 , 法院不予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本案中 , 韦斯与刘丹因感情问题发生冲突 , 导致韦斯受伤 , 侵害了韦斯的健康权 , 给韦斯造成了人身损害 , 应当赔偿韦斯的各项损失 。 对此 , 法院判决:刘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韦斯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610元;驳回韦斯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宣判后 , 韦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海口中院经审理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南国都市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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