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河|5.9万元购买名义上的二手昌河Q25?真相原来如此……


“买的是新车 , 但是现在还没出4S店的门就已经变成了二手车 , 这个情况我不能接受!”6月17日 , 市民张先生向本报热线:8280110反映 , 称其于14日参加了一个车展 , 展上原本看中了一辆昌河A6型号的汽车 , 后来考虑到驾驶便捷型 , 决定购买一台昌河Q25 , 并到位于新厂东路的昌河汽车4S店付了全款5.9万元 。

昌河|5.9万元购买名义上的二手昌河Q25?真相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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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过户时 , 张先生却遇到了一个问题 , 销售人员让其签一个二手车收购协议 , “这不就是意味着 , 我的车还没出门就成了二手车?”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呢?采访人员于17日 , 陪同张先生一起来到了昌河汽车4S店 。
5.9万元购买的昌河Q25
由库存车变成了二手车?
张先生介绍 , 他于6月14日购买的昌河Q25汽车 , 价格优惠完之后是5.9万元 , 但是开票的价格却是4万元整 。
“我买车的时候 , 销售人员告知我是库存车 , 汽车漆面看起来有点问题 , 我就说把漆面弄过 , 原本是6万元 , 然后再优惠了1000元 , 最后的成交价格也就是5.9万元 。 汽车显示的公里数是13公里 , 这些都没有问题 , 我都可以接受 。 ”张先生表示原本是约好了时间去办理车辆上牌的 , 但是来到4S店后 , 工作人员却拿出了一份二手车收购协议 。 自己购买的明明是新车 , 为什么要签二手车收购协议?这不就意味着 , 车辆还没出4S店的门就变成了二手车吗?
张先生认为购买的原本是一辆新车 , 只是是库存车而已 , 但是现在要办理过户 , 那就是二手车了 , 和库存车不是一个概念 , 于是拒绝了提车 。 他向采访人员出示了当时购买的车辆发票 , 发票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金额为4万元整 。 同时出具的还有一张车款收据凭证 , 金额为55120元以及一张3880元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
昌河4S店表示成交前已告知
要从公司人员名下进行过户
6月17日上午 , 在昌河汽车4S店 , 当时接待张先生的销售顾问张志芳接受了采访人员采访 。 在展厅内 , 采访人员看到了张先生购买的昌河Q25 , 车椅和方向盘等部件都有塑封膜 , 肉眼看不到使用痕迹 。
张志芳告诉采访人员 , 在张先生购买这辆汽车之前 , 就已经把情况清楚说明了 。 这台昌河Q25是国五标准的汽车 , 由于处于国五标准到国六标准的过渡期 , 而这批汽车都是在2019年12月31日公告到期 , 如果在此之前没有完成上牌 , 那就只能拆开当废铁卖了 。 所以剩余的十几辆车都上户在了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下 , 张先生购买的这台车是最后一台 。 “这台车的原价是6.98万元 , 考虑到特殊原因就5.9万元卖掉了 , 也不是我们一家4S店是这种做法 , 因为很多汽车销售商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 ”
至于为何付款5.9万元 , 开出的发票却是4万元 , 张志芳表示 , 因为这中间还涉及到二手车辆的税费 , 所以并不是按5.9万元开的 , 如果张先生觉得这个价钱过低 , 会影响以后出售 , 可以帮他把发票的价格开高一点 。
张志芳表示 , 如果是自己事前没有说明情况 , 那肯定就是自己的不对 , 但是自己已经明确告知 , 需要从公司人员的名下将汽车过户到张先生名下 。
律师认为店方不属于欺诈行为
如无法协商可到法院起诉
对于张志芳的说法 , 张先生并没有否认 , 他提出 , “当时确实是告知了 , 但以为是从公司的名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 并不是个人过户 。 ”
由于理解有误 , 张志芳表示也请示了上级领导 , 可以帮张先生办理退款 , 或者换成国五标准的昌河A6 , 并退还差价 , 但是张先生对此并不同意 , 他认为对方的行为属于欺诈 。
经过半个小时的协商 , 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 张先生表示将会把情况反映给消协 。
销售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采访人员就此咨询了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余彩霞律师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由于事先已经告知了购买方 , 所以并不属于欺诈行为 , 如果双发无法协商一致 , 那么张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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