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漯河:增驾B2刚过科目二,驾驶证记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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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 李某某在孟庙镇蒋堂村老家和两个朋友喝了一点白酒 , 晚上20时25分左右 , 其驾驶一辆蓝色两轮摩托车欲返回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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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某某驾车行驶至107国道路口时 , 被漯河市公安局城关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 结果为60.8 mg/100ml , 属于酒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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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李某某持C1驾驶证 , 其本人还在增驾B2 , 已经考过了科目二 。 而这一时的侥幸 , 也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 , 因其持C1驾驶证 , 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 , 增驾B2的考试将被作废 , 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证驾不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大队合并处以驾驶证记36分 , 罚款1220元的处罚 。 按照规定 , 李某某所持C1驾驶证也将在重考科目一、科目三路考后才能恢复 。
记24分以上 , 要考“科目一”+“科目三路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 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 , 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编辑:李亚东
审核:张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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