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对公告牌证作废的摩托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七)( 五 )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 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造成交通事故 , 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 不听劝阻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如有疑问 , 可在工作时间向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咨询 , 咨询电话:0797—6634789

摩托车:对公告牌证作废的摩托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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