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通常来说,买卖合同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 。并不需要双方约定,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 。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 。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一致法律分析:留置权优先于登记了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答案】:BCE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 。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留置权属于债权还是担保物权法律主观: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 不属于债权 。,本法所称留置 ,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 。留置权 ,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 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实现时 , 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1、债权人占有动产 。,2、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3、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一)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 。,第二 , 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
法律客观: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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