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三 )
(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证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 , 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 , 公示后无异议或无异议的 , 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 并签署核查意见 , 注明规定的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房凭证 。
(3)申请人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 , 购买人应当按照同一区位的当地商品房价格支付差价 。
(4)购房人应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 。房地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 , 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超标面积支付相应差价的 , 还应当注明支付差价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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