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三明公租房买卖政策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

三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三明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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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三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三明公租房买卖政策】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买卖公屋的政策,主要是为“夹心阶层”人士提供保障 。所谓夹心层有两个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是指经济适用房买不起的住房困难家庭,虽然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但将获得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为市场价的40%;第二个夹心层是指超出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但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 。他们主要是新工人、外来人才和农民工,将获得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为市场价格的80% 。
根据《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虽然政府主导型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仍规定申请人户籍为户籍,但鉴于大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 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连续三年专门从事人才引进并缴纳社保的农民工也有资格申请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要个人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个人净资产低于25万元,或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万元,家庭净资产低于50万元,就可以申请 。
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即《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 ~ 80% 。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法律快报》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规定条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主要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的货币补贴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设立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和供应对象,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十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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