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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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烟台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近日,烟台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烟台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的一半上缴政府 。
具有5年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
“目前,2003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二期保障房,今年将到期5年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波介绍,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新政策,旨在更好地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据了解,本细则涵盖的保障性住房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和高新区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需要转让满五年;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回购原政府价格的;因继承、遗赠、离婚、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事由,确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已按计税价值与税务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向政府足额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
同时还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未满5年的;权属有争议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夫妻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认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未经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书面同意,已经抵押或者典当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
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作为山东省仅次于青岛的第三大城市,烟台在地理上东与威海相连,西与潍坊相连,西南与青岛相连,北与渤海、黄海相连,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构成了通往北京的门户 。同时,烟台是中国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城市之一,中国十大美丽城市之一 。在新兴二线城市中,烟台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
烟台表面的魅力并没有掩盖住700万人内心的矛盾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超过700万 。烟台的城市人口虽然出现了负增长,但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似乎显得微不足道 。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空的巨大优惠吸引了不少烟台市民申请 。那么,2015年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根据2012年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发布的政策消息,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包括: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在烟台镇有三年以上常住户口;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未婚申请人必须年满28岁;本人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从未参与过集资建设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很多网友还想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根据烟台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具体包括:一是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的初审材料进行核实,初审通过的材料将予以公示,并提交区房管部门审查 。区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归档并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最终审核,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获得准购证,摇号等待后即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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