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文章插图
南昌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南昌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南昌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至少在南昌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
2.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
但是,自有住房属于下列类别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筹集资金建造房屋;2.住房改革;3、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安居工程);4.单位奖励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性30岁、女性28岁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房 。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
南昌市城镇户口的无房居民,目前住房面积不符合标准的,每户限一套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住房困难户和外地引进的特殊人才 。
2004年底前,本市市区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的居民家庭可购买住房;
2005年以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考虑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水平、住房面积、房价等因素后确定并公布 。
二、标准鉴定
根据省市房改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职工和居民76平方米,具有中级职称且在部门工作25年以上的职工98平方米,具有副县级职称的职工112平方米,具有地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140平方米 。
三.家庭收入的确定
家庭收入是指夫妻双方收入的总和,未婚、丧偶、离异、未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以下收入: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向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收入;股息和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
夫妻双方都是政府雇员、教师、有困难的企业员工家庭或一般福利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在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 。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建设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中被拆除居民的家庭需要异地安置 。
四.面积超标的处理
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标准的,超过标准的部分按房价的10%收取 。超标准房款由市房改办代收,上缴市财政,纳入市住房基金 。
动词 (verb的缩写)购买程序
1、申请人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后,由申请人及其配偶工作的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盖章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安置户,由工作单位和拆迁机构进行核实盖章;
3.购房申请人凭以下证件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夫妻身份证;现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单位为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须提供税务部门的所得税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资料;
4.审核通过后,市房改办发放《南昌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许可证》,申请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付款手续;
5.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当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保障性住房供应低、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由市房改办对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进行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 。凭身份证,购房人可在市房改办有序选房,确定房源后,购房人凭《准购证》到指定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必须凭《购房许可证》登记,并标明“经济适用住房” 。
不及物动词关于销售交易的规定
1.根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的,还必须满足自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颁发之日起满5年的要求;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价款及相关税费已支付,或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本息已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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