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买卖政策-福州公租房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

福州公租房买卖政策-福州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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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是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举措,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一致,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接下来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措施来细化“全国十条” 。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国家、部级劳模、国家级劳模需提供暂住证);
2.没有租住过公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没有住房的家庭;
5.不得在本市区内租住或者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2)申请配租的农民工和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福州公租房买卖政策-福州公租房管理办法】1.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且其家庭(或个人)居住满一年以上;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有稳定的收入和支付租住公租房租金的能力;
5.没有住房;
6、未在本市租住或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已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填写《轮候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表》,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轮候家庭之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想申请公租房,相关规则还在制定中 。这些家庭可以在申请“三居室”资格的同时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
考虑到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人员的经济负担,结合我市目前租赁住房市场情况,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兴福里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00元/月平方米 。
2.碧峰社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4.00元/月平方米 。
3.城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2.50元/月平方米 。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收 。楼层增减系数,请按有关规定制作,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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