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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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眉山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一名申请人由家庭确定,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如果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凭相关证明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
(一)眉山市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且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者房屋份额,其面积应当纳入申请人自有房屋面积核定范围:1 。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2.已登记预购商品房的房屋;3、通过继承方式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房屋;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5.实际获得的其他房屋 。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但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除外 。
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有眉山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一方具有眉山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眉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民政局负责核实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复员军人、军人烈士等贫困群体的收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眉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招府办〔2012〕34号),规范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查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眉山区政府在眉山区范围内,以限定的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住房困难人员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
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信息和机动车所有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批管理和市级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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