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咸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咸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咸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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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获悉,《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 。今年,咸阳公租房新增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咸阳地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三大群体 。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规则》的亮点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咸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组新增加的三类农民工首次可单独申请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地区,家庭将是申请单位 。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是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根据佛山市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无私有财产,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佛山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咸阳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无佛山市自有住房或租用的政府公房 。虽然拥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15㎡);在佛山,我们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扶贫住房、微利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在佛山的房产 。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统筹,房屋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业主进行 。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对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备案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严格监管 。
《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给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商品房项目中配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给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 。如果住房供应充足,应将供应目标放宽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
投资者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园区周边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各类公租房,主要由园区内的用人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自建、自办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业人员 。建设单位应将居民信息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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