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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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销售政策
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具有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一名申请人由家庭确定,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
(一)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且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房屋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1.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2.已登记预购商品房的房屋
3、通过继承方式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房屋;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但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除外 。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净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齐齐哈尔市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开展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相关财产,提出审核意见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负责所属住房分配后的管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 。
【齐齐哈尔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楼市适时调整 。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
3.市民政局负责核实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复员军人、军人烈士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情况 。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调查方式,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市、区住房分配的后续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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