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六安公租房买卖政策
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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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六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
六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和退出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国家层面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六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六安公租房买卖政策】而本地移民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如果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则需在当地稳定就业满规定年限 。措施很明确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力量投资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无本地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如果申请人是移徙工人,他/她可以在当地获得特定年限的稳定就业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申请条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标准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减免 。
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好地匹配公租房的供需,让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从长远来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
六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儿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2011年6月1日以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未享受住房补贴政策;本人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未在本市租赁任何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 。如果本市正在领取低保、廉租房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立即停止发放租房货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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