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非法从业者逾10万人,投诉量5年涨14倍,“黑医美”坑人何时休?

医美|非法从业者逾10万人,投诉量5年涨14倍,“黑医美”坑人何时休?

◎ 文《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姚瑶爱美之心 , 人皆有之 。 医美市场迅速扩张的同时 , 医美相关投诉也水涨船高 , 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诱导消费、诱导医美贷等负面舆情为医美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投诉数据显示 , 2015年到2020年 , 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 , 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 。 《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 , 截至2020年 , 我国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机构仅占行业12%;合法合规医师仅占24% , “黑机构”数量超8万 , 非法从业者多达10万之众 。微整形五年医生竟无行医资格
从小爱美的赵兰兰(化名)对自己的“颜值”要求很高 。 2017年 , 她初次接触医美 , 经好友马晓(化名)介绍 , 认识了郑医生 。 马晓告诉她 , 曾到韩国学习过微整形的郑医生具有丰富的整形经验 , 且只收药费和手工费 。 相比其他医美机构 , 郑医生收费更低 。 因此 , 当时对医美并不了解的赵兰兰在好友劝说下决定试一试 。 马晓告诉赵兰兰 , 所有费用已经谈妥 , 赵兰兰每次整形后只要将费用转给马晓即可 , 无需向郑医生转账 。赵兰兰告诉《法人》记者 , 从2017年至2020年的4年间 , 她通过郑医生陆续进行多次微整形手术 , 消费金额总计7.4万余元 。 在整形过程中 , 她发现郑医生并没有正规的医美工作室 , 每次手术都在她家中完成 , 并且每次注射的药品 , 都是在赵兰兰抵达郑医生家之前已经配好 。 也就是说 , 赵兰兰从没有见过自己使用药品的原包装 。2021年 , 郑医生向赵兰兰推荐了一种新的美容物质——核苷酸 。 郑医生告诉她 , 核苷酸可以刺激细胞再生 , 让面部变得更加饱满 。 2021年3月至6月 , 赵兰兰听取郑医生和马晓的建议 , 注射了核苷酸 , 并且接受了瘦肩针、肉毒、水光针、眼周肽等多种医美项目 , 同时在额头、下巴等多处进行微整形 。 3个月内 , 赵兰兰共消费11.6万余元 。在上述一系列的微整形项目后 , 赵兰兰的面部开始出现不适 。 “我的右侧脸颊可以明显看出有一个硬块 。 ”赵兰兰对记者表示 , 由于此部位注射过玻尿酸和核苷酸 , 她并不清楚究竟是哪种药物所导致的 。记者查看赵兰兰和郑医生的聊天记录发现 , 郑医生对此解释为“此前为赵兰兰注射的玻尿酸未溶解干净 , 导致出现硬块” 。 而赵兰兰表示 , 她咨询过多个三甲医院的美容科室 , 发现正规医院中根本没有“核苷酸”这种药物 , 甚至个别医美机构的医生表示对其闻所未闻 。7月6日 , 记者咨询北京联合丽格第一医疗美容医院 。 某美容顾问告诉记者 , 核苷酸只是一种成分 , 并不是一种单独药物 。 在一些营养品中也许会有核苷酸 , 但一般不用于面部填充 。 如要进行面部填充 , 一般建议使用玻尿酸或自体脂肪 。赵兰兰已于今年5月向当地卫健委举报 ,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 , 目前还未结案 , 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出具文字结果 。 但根据卫健委笔录来看 , 这位郑医生并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此外 , 赵兰兰对记者说 , “马晓的朋友告诉我 , 郑医生和马晓在卫健委做笔录时因害怕担责 , 一致宣称只有马晓收了钱 , 郑医生则属于义务免费整形服务 。 ”赵兰兰对此说法非常气愤:“我已决定对她们二人起诉 。 ”7月24日 ,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此案需要进一步确定的是 , 赵兰兰注射的究竟是何种药物 。 如果属于用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 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 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 将涉案产品认定为假药 ,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医美|非法从业者逾10万人,投诉量5年涨14倍,“黑医美”坑人何时休?】非法行医危害大医美乱象须整治
近年来 , 非法医美事故频发 , 因非法行医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少 。据媒体公开报道 , 2021年3月27日15时许 , 王某华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小区民房内为李某肖实施面部自体脂肪注射术 , 术后李某肖出现嘴麻、脸色发白等不适症状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查 , 王某华在广州培训并取得高级美容师资格 , 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 手术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资质 。 经鉴定 , 李某肖进行面部自体脂肪注射术后 , 引起脑梗死继发肺部感染 , 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2021年9月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 王某华因犯非法行医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近年来 , 全国多地出现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行医、非法医美机构或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案例 。 据媒体报道 , 2021年4月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联合公安部门的突击检查中发现 , 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 , 自2020年1月起 , 李某在租住的民房内以“某某医美整形”名义 , 擅自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玻尿酸、肉毒素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 , 同时组织培训并收取培训费 。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OPT激光祛斑仪、无中文标识玻尿酸、肉毒素等医疗器械、药品若干 。2022年6月24日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 , 辖区内丹灶镇某场所涉嫌存在非法行医现象 。 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存放有大量药品、注射器 , 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行医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此外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2019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显示 , 2015年—2019年该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共计94件 , 涉及案由主要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等 ,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比达82.28% 。对于非法医美机构、非法医美医生或非法医美产品 , 其打击和严惩均有法可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称“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举办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 同时还要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 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 , 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 ,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非法医美风险高消费者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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