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黄山中院一审判了:无期徒刑!

据黄山中院消息 , 10月29日下午 , 黄山中院对被告人吴某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军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黄山中院一审判了:无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 , 被告人吴某军通过某聊天软件与被害人潘某认识 , 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 2021年4月初 , 潘某向吴某军提出分手 。 同年4月17日晚 , 潘某发给吴某军一张她与其他男人暧昧的聊天记录截图 , 刺激了吴某军 , 吴某军与潘某约定见面归还物品。 4月18日早上7时许 , 吴某军驾驶小型轿车至歙县徽城镇行知大道紫阳兰亭工地门口 , 潘某将物品归还吴某军过程中 , 二人发生争执 , 吴某军心生歹意 , 挥手打掉潘某头上戴的安全帽 , 把潘某推进轿车后排座位上 , 随即从后排车座脚垫处拿出一把铁锤 , 朝潘某头部砸了一下 , 又用车内的美工刀朝潘某下巴、颈脖处划了多刀 , 见潘某喘气不再出声后 , 吴某军产生与其同归于尽的想法, 便驾车往徽州区岩寺方向行驶 。 行驶过程中 , 在徽州区永佳大道永新公司门口处驾车故意冲撞厢式运输车尾部 , 导致潘某当场死亡 。 吴某军弃车逃离现场 。 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潘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死亡 。 当日下午 , 吴某军去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抓获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军丧失理智 , 采用极端手段处理感情纠葛 , 使用铁锤、美工刀侵害被害人头部及脖颈 , 后恶意驾驶车辆冲撞厢式货车意与被害人同归于尽 , 并造成被害人潘某当场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吴某军杀人手段残忍 , 情节恶劣 , 后果严重 , 应依法严惩。 鉴于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 , 吴某军到案后认罪悔罪 , 且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 , 依法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 吴某军案发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依法可从轻对其处罚 。 综上 ,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黄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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