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李子柒之乱:撕开了谁的“遮羞布”?( 三 )


不过他认为,MCN机构现在对出镜的网红捆绑方法比较多,但是对幕后人员的重视还不够,尤其是写剧本的那个人(一般是编剧或者编导) 。
“目前出镜的网红,演技水平参差不齐,可替代性其实比编剧要大 。一个好编剧走掉的话,可能后面作品的水平就会断崖式下跌 。而且编剧走掉的话,他很容易自己拉起一个新团队,自己单干,成功率也是非常大 。而且因为编剧是幕后,单干的时候也比较方便,哪怕是他签了竞业协议,限制的也是这个编剧不去其他MCN当编剧,限不住这个编剧自己创业开公司 。”
创作团队出走现象也很普遍 。2019年夏天,“朱一旦的枯燥生活”走红,一年后其主创导演兼编剧张策宣布离职 。此后,朱一旦因为视频质量问题饱受争议,粉丝也是一直在流失 。他尝试过更换视频风格,但是却导致粉丝流失加速 。如今朱一旦的粉丝数据,从巅峰时期的507W,变成了现在的449W,累计掉粉超过50W 。
而李子柒停更初期,也有网友称近期在抖音走起田园风格的李亚鹏挖走李子柒团队,目前双方都给予否认 。
解约风波与巨额违约金
当矛盾发生时,解约风波也随之而来 。去年5月,池子发文控诉笑果文化违约拖欠应付演艺报酬,他称自己提出异议后,被刻意停止了其一切工作,多次提出和平解约无果,只能提出仲裁,结果却被笑果文化索赔3千万 。三个月后,双方公开表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
一般而言,当网红对分成不满,或者发现MCN机构对自己的帮助并不明显,都会选择解约 。
陈宇透露,行业其实有约定俗成的解约方案 。“解约不是一口价,是按照粉丝量来定的,假设100W粉丝,那我们大概赔款是1块钱1个粉丝,如果是500W粉丝,那就差不多是3块钱一个粉丝……而我们签的红人都是合同明确说账号是归属公司的,假设这个红人和公司签约5年以上,我们可以在归属权上松口,否则那就要对方花钱来买 。”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蜂群文化法务部负责人张家伟告诉猎云网,行业内网红与MCN机构合作的合同基本都会涉及到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而如果签署的是独家,那么网红的跳槽以及私自的商业活动都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而违约金的具体支付还将根据利润和合作年限再进行具体的商议,也有的情况是需要根据主播之前的单月流水来定金额 。
陈宇表示,在这个行业,纠纷其实很常见,他个人就经常因为公司纠纷坐上法庭 。
陈宇简单地举了几个例子,“有红人想去另一个公司,因为那个公司给的分成更多,然后我们就谈解约费,谈不好,就上法庭,按照他的流水来赔款;也有红人想去别的公司,但是想带走账号,最后谈买卖价格时谈不下来,就不走了;也有红人和别的平台签署了独家合同,但是我们帮他做另一个平台,同时我们也是要作为被告上法庭判定赔钱的 。”
陈宇补充介绍道,对于红人说,解约最大的纠纷不是他要离开这个行业,而是他想更换一家公司或者自理门户 。
但是很多时候,如果身上有约的网红想要更换MCN,MCN和红人都不太会等到完全解决身上的合约后再行动 。陈宇表示,自己经手过几个红人,在进入公司时,身上都有其他公司的合约,但是公司是不愿意先付钱帮他解约再开始做内容的 。
“我们基本上是边做内容边谈解约,直接付费解约对于公司来说风险太大,不如做起来一个账号后再去谈 。”
张家伟表示,一方面,2018年至今,行业的MCN呈井喷态势,其中也有不少公司并不能为红人提供实质的服务,但是会通过合同绑死网红 。而不少网红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会草率地签下合同;
另一方面,现在的网红越来越年轻化,不少红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很淡薄 。其中有一些达人并不会履行合同,为了更高的利益很容易违背独家的合同 。
对此,张家伟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对于网红来说,无论在哪个年龄段、是什么文化程度,都要评估好公司的情况,对合同仔细审核;对于MCN来说,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之下,MCN不能单纯地把红人当作赚钱的工具,谁能够提前把握住良好的合作模式,更容易脱颖而出 。
上述微博博主认为,如果是火到李子柒这个程度,他认为,和她直接利益相关的公司是不愿意撕破脸皮的,“因为她的影响力太大了,并且账号真正在发的内容,是李子柒掌控的 。如果李子柒对公司有不满,并且发展到了要公开发布内容表达不满的程度时,公司的受损是非常大的,会直接影响到公司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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