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初入职场 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技能你掌握了吗?( 三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 , 并支付一定的待遇 , 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 , 使劳动者从中获得利益 , 学到了专项技能知识与本领 。 但用人单位这一做法并不是无偿的 , 其目的就是在劳动者学成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 这样能极大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 , 加大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 。 而一旦劳动者如小郑一样 , 在服务期未满时便离职 , 就会让用人单位的期望落空 。 此时 ,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根据约定享有违约金请求权 , 但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 法律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也进行了限制 , 即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 。
【法官提示】
如约定有服务期限应善意履约
田璐法官提醒各位职场新人 , 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专项培训 , 以及是否明确约定有服务期限 。 如果存在此类约定 , 劳动者就应当充分考虑服务期的问题 , 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发展进行合理规划 , 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 , 善意履约;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 ,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案例四
单位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能要赔偿吗?
小杨研究生毕业后 , 于2017年7月18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 , 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 。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 约定小杨的月工资标准为1.3万元 。 2018年8月10日 , 小杨向北京某科技公司提出辞职 , 双方劳动关系因此解除 。 后小杨主张 , 因北京某科技公司一直拒绝为小杨出具离职证明 , 导致小杨无法入职新的单位 , 故小杨申请仲裁 , 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并赔偿其因为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20万元 。
小杨为证明其损失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录用通知书》 , 载明“小杨先生……报到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如下资料: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1张(必备)……深圳某技术公司 , 2018年9月3日”;《录用通知作废协议》 , 载明“兹因我公司拟录用人员小杨先生无法提供其上一家供职单位的离职证明文件 , 因此无法办理入职手续 。 经由我公司与小杨先生协商 , 达成以下协议:对小杨先生本人的录用通知作废 , 且责任在小杨先生一方;本公司孙经理友情报销小杨先生差旅费1000元;此事已友好解决 , 双方再无任何异议;此协议一式两份 。 2018年10月8日” 。
小杨面试通知的邮件 , 载明“小杨先生你好 , 你的面试已通过 , 欢迎你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中 。 请你于2019年1月7日到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 职位:技术副总 。 月薪:2.2万元 。 合同期限:3年 。 来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上家供职公司离职证明原件” 。
北京某科技公司认可上述《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作废协议》的真实性 , 但不认可面试通知邮件的真实性 , 也不认可其给小杨造成了损失 。 北京某科技公司主张其与小杨解除劳动关系后 , 因小杨未到公司交接工作 , 导致公司无法向其开具离职证明 , 故责任不在公司 , 小杨未及时取得离职证明 , 系其故意造成 。
小杨对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 , 认为其多次联系北京某科技公司 , 公司均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 仲裁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故小杨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能够成立;同时 , 小杨提供的证据显示 , 因北京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使得小杨错失了工作机会 , 并造成其经济损失 , 因此参照小杨的工资水平、未入职时间、行业待遇等实际情况 , 酌定北京某科技公司赔偿小杨损失5万元 。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15天内应出具离职证明
田璐法官表示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离职证明对用人单位而言 , 是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最明确的证据 , 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新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确定其聘用的员工已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以避免面临原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要求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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