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给创业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科技日报采访人员 刘传书
3月1日起 ,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 我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 , 我国首个个人破产业务办理系统“深·破茧”正式上线 。 深圳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 , “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将被救济 , 尤其是创业者有机会甩掉“包袱”重新再来 , 创新创业环境得以进一步提升 。
破产|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给创业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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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会被救济
《条例》规定 ,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 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 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同时规定 , 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
《条例》中明确 , 在对债务人行为进行限制的同时 , 也为其保留了豁免财产 。 规定除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外 , 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超过二十万元 , 以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庭在无房产情况下的一段时间内基本生活需要 , 包括租房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生活资料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表示 , 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法律的核心制度 , 关系到债务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生活保障 , 各国各地区的规则都受到其社会经济、文化和时代背景的影响 , 变动调整频繁 , 也一直是各国学术界、实务界争论的重难点 。 鉴于“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 , 该法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 , 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 , 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 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 , 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
恶意逃债将受惩治
根据《条例》 , 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的同时 , 也将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相关行为的限制 。
《条例》规定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
《条例》还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至依照《条例》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对有人担忧 , 是否会鼓励“欠债不还”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 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 , 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 , 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 对于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 , 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 , 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
在制度设计上 , 《条例》用“组合拳”避免“假破产 , 真逃债” 。 例如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 , 及时、准确登记个人破产重大事项 ,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同时规定在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 , 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 或者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
给创业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 , 截至2021年1月底 , 深圳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61.4万户 , 其中个体户132.7万户 。 此外 , 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 , 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 , 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 , 却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 , 使其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 。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缺失 , 这部分市场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 , 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 , 让他们很难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 ”曹启选认为 。
多年来一直为个人破产立法奔走呼吁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孙迎彤说 , 深圳是创新创业的沃土 , 一直有“鼓励成功 , 宽容失败”的氛围 。 个人破产制度 , 正是一项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的制度 , 将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动力 。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张琦琪
审核:朱丽
【破产|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给创业者东山再起的机会】终审: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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