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家俊 , 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从宏观的角度上来看 , 离婚案件分为两部分处理 , 一是子女 , 二就是财产 。
钱没了可以再赚 , 但是子女却是唯一的 , 在许多案件中 , 当事人甚至会选择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来换取孩子的抚养权 。 但父母离异无疑是对子女稳定生活与健康成长环境的破坏 , 为了让伤害降到最低 , 法官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考虑什么问题呢?我们团队常年经办婚姻家事案件 , 以下通过案例说法来告诉大家 , 法官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到底考量哪些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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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和小红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 , 随后带着女儿前往一线城市生活打拼 , 小红的父母也前来帮忙照顾孩子 。 小陈开始经营外贸方面的工作 , 收入较高 , 但是因为要经常出差 , 所以即使到了周末也难以腾出时间来陪伴女儿 。 而小红在住所附近的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当培训老师 , 虽然工作收入没有小陈高 , 但平时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女儿 。
在大女儿年满8周岁的时候 , 小红却意外发现小陈与其他异性朋友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 并且请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都归其携带抚养 , 大女儿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两个孩子均由小红携带抚养 。
首先 , 抚养权判决的基本原则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讲 , 未来的生活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 法官必须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基石加以判断 , 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给法官看 , 孩子在你的携带抚养之下可以茁壮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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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简短的案例中 , 我们可以看出小陈平时因工作性质 , 无法抽空陪伴孩子 , 这时候法官就会考虑到如果将孩子判由小陈携带抚养 , 那么小陈肯定会请保姆或者找亲戚帮忙 , 但是无论找谁帮忙都始终无法代替亲生父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 而小红身为教育机构培训老师 , 其熟悉在培育孩子过程中的问题 , 并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 , 制定专属的教育计划 。 综合比较之后 , 小红明显更加适合携带抚养孩子 。
其次 , 当子女年龄已满8周岁时 , 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 《民法典》出台后 , 对子女的意见从“考虑”调整为“尊重” , 足可见子女的意愿越来越重要 。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 , 听取子女的意见固然可以便于法院确定直接的扶养人 , 但是子女很有可能因为心理压力而不敢或者不能表达真实的意思 。 所以法院通常会通过单独做笔录的方式进行询问 , 营造环境消除子女的顾虑 , 最终确定子女的真实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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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计划生育的政策逐步放开 , 二胎家庭也是越来越多 , 从子女的角度出发 , 多个子女陪伴成长无疑是更加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发展 。 所以 ,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 , 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突破“一方抚养一个”的判决惯例 。 在上述案例当中 , 小红长期陪伴两个孩子生活成长 , 清楚知道孩子的学习情况以及生活习性 , 同时两个孩子之间也因常年共同生活而建立了深厚感情 , 若强行改变大女儿长期跟随母亲、妹妹共同生活的现状和稳定的学习与从成长环境 , 极易造成其心理上的强烈冲击 ,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由小红携带抚养两个女儿 。
【律师|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官会想些什么?】其实 , 无论离婚与否 , 作为孩子亲生父母的事实是不会改变的 , 孩子本不应该成为离婚报复对方的工具 , 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已经很大 , 身为父母不应该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而争得头破血流 , 而是应该一起想办法弥补因离婚而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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