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当心!造影检查时发生过敏反应,患者死亡家属索赔177万丨医眼看法( 三 )


2. 鉴于荧光素钠引发的过敏性休克救治难度大 , 且本例患者在注射荧光素钠后迅速发生了典型的速发型(Ⅰ型)过敏反应 , 预后差 , 可适当减轻医疗过错责任 。
3. 在行眼底荧光造影检查前 , 是否需要提前口服抗过敏药物 , 是否需要做荧光素钠过敏试验 , 无论是药品说明书 , 还是眼科同行业共识 , 对此均无强制性规定或统一要求 。
患方还提交了与医务人员沟通的电话录音 , 护士对事情发生过程进行了描述:
“进去之后我们先抽药 , 先把她那个荧光素钠那个药抽了 , 然后稀释 , 稀释成一瓶过敏实验用的 , 然后一瓶原药 , 然后抽两种药 , 先做稀释液的那个 , 始终是静脉注射 , 我们做稀释液的时候一般推得稍慢一些 , 然后在那个过程中就观察 , 然后在五分钟左右推那个原液 。 后护士被要求出庭作证:
“在患者进去前 , 我就把皮试液先配好 , 一边推注皮试液一边观察患者 , 大概一两分钟 , 由医生说可以打原液了 , 我们就开始打原液 。 注射完后 , 我印象中没出过这屋子 , 患者打完针后就不舒服了 , 患者不舒服时 , 我在造影室 , 我去分诊台给急诊科打电话 , 去治疗室抽取地塞米松 , 回到造影室 , 患者平躺在地 , 我给他肌肉注射 , 臀部 。 之后给病人心脏按压 , 大夫说要打肾上腺素 , 我就抽取1ml肾上腺素 , 皮下注射 。 大夫继续给心脏按压 。 我又去拿血压计 , 然后测血压 。 我又推来抢救车 , 抢救车是从耳鼻喉科推出 , 两个科共用一个抢救车 。 后我在患者手背上开通静脉通路 , 并注射1支地塞米松和静推1支肾上腺素 。 ”法院最终认可了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 并且指出:
1. 关于是否试敏 , 根据护士和检查室医师的陈述 , 其先为患者注射稀释的荧光素纳药液用于过敏实验 , 用时约为1-2分钟 , 未达到其自述的常规观察时间5分钟的标准 , 应认定为试敏不规范;
2. 关于抢救是否及时 , 首先 , 从抢救的时间层面来看 , 医方急诊病历记载在患者发生不适后 , 眼科“即刻”给予地塞米松1支、静推肾上腺素1支 , 但未写明注射时间 , 而根据检查室医护的陈述 , 静推肾上腺素发生在抢救车推来之后 , 故不能根据急诊病历记载眼科“即刻”注射地塞米松和肾上腺素而得出眼科在抢救车推来前即为患者注射地塞米松和肾上腺素的结论 。 其次 , 从用药的数量层面来看 , 检查室医护出庭陈述在抢救车推来前为患者注射了地塞米松和肾上腺素各1支 , 在抢救车推来后又从车上取来药品为患者注射了地塞米松1支和静推肾上腺素1支 , 眼科先后为患者注射地塞米松和肾上腺素各2支 , 但急诊病历中仅记载“眼科即刻给予地塞米松1支 , 静推肾上腺素1支” , 其二人证言未能得到有效印证 , 证明力较弱 。 根据视频监控录像 , 本院仅能认定事发8分钟后医务人员推来抢救车 , 并为患者使用抢救药品和器材 , 结合鉴定意见 , 应认定医方在药物配备和抢救操作方面存在不足 。
最终 , 法院认定医方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赔偿比例为70% 。 判决医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 , 并承担部分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 , 共计91万余元 。
一定要当心!造影检查时发生过敏反应,患者死亡家属索赔177万丨医眼看法文章插图
图源:摄图网
荧光素钠注射液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荧光素钠注射液含有的成分主要为荧光素钠 , 所用辅料为氢氧化钠和/或盐酸和注射用水 , 适用于诊断性眼底和虹膜血管的荧光素血管造影检查 。 根据药物说明书 , 在使用此药物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使用前 , 以肉眼对本品进行检查 , 注意有无颗粒物和变色 。 药物仅供一次性使用 , 不要在注射器内将本品与其它药液混合或稀释 。
2. 选择肘前静脉作为注射部位 , 在注射药液以前和以后要冲洗静脉注射套管 , 在避免药物外渗的情况下快速注入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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