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质量问题进入集中爆发期( 二 )


虽然召回是完善汽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 , 监管部门也反复强调 , 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召回、企业不应“谈召回色变”或逃避召回 , 而应该充分利用召回手段提升车辆质量 。 但事实上 , 从目前中国汽车行业的现实情况看 , 很多召回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相关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 尤其是造车新势力普遍缺乏车辆生产制造经验 , 又为了抢占最佳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窗口 , 压缩了产品研发、验证甚至试验的时间 , 导致一些本该在上市前发现的质量问题被带入使用过程 , 造成了一些产品质量问题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标表示 ,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 , 安全隐患问题也在逐渐突显 ,近 3 年新能源汽车累计发生交通事故18582 起 , 新能源车事故率是传统车辆的 3倍 , 新能源汽车死亡率是 2.43% , 比传统汽车高 10% 。 “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要引起整车厂的关注 。 ”龚标介绍 , 在新能源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还存在事故车辆车载终端数据调查取证困难 , 事故车辆车载终端远程平台数据采集程度不足 , 事故车辆车载终端记录数据真实性无法解释与核查 , OTA 缺少监管 , 公共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 。 而这些问题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存在很大关系 。
创新监管形式刻不容缓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 , 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 未来 , 管理部门在产业链前端的管控将越来越宽松 。 8月 , 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 大幅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门槛 , 今后或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行业 。 在准入门槛降低之际 , 怎样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 。
据了解 ,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行为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工信部已经建立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 , 此次处理公告就是这项制度的体现 。 工信部还表示 , 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 , 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 , 创新监管方式 , 丰富监管手段 , 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 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 当准入管理、事前监管放松之际 , 向事后监管要质量变得越来越重要 , 这也要求有关管理部门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手段 , 提升监管能力 , 引导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部副主任董红磊介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正在推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指南》和召回预警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 , 希望能用召回评估、预警的方式提升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 。 在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 , 也需要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 才能促使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