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补贴3.2万元!高密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补贴开始了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结合高密实际 , 现就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 , 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 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或《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 , 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 凡在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 , 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
二、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资料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
(二)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 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 , 由我市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
三、业务受理地点
此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统一设立联合办公窗口 , 地址位于市交通运输局运政服务(业务)大厅窗口(高密市富泉大街1157号) , 咨询服务电话:0536—23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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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车淘汰车主购置中国重汽车辆
优惠政策说明
一、 优惠对象
符合领取国三车淘汰补贴的车主(三证齐全) 。
二、 优惠车型
中国重汽山东省内生产的重型卡车(总重14吨以上) 。
三、 优惠政策
购车用户换新补贴 1.5 万元/辆(4×2/6×2 载货车及底盘补贴0.5 万元) , 其中装配潍柴机车型由潍柴动力补贴 0.75 万元/辆 , 中国重汽补贴 0.75 万元/辆(4×2/6×2 载货车及底盘潍柴动力和中国重汽各补贴 0.25 万元) 。
四、 优惠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完成购车并提供三证的车辆 。
五、 优惠政策领取方式
购车用户在 2020 年四季度通过中国重汽授权经销商置换购买中国重汽车辆时 , 凭借报废旧车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具体以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 由经销商给予客户 1.5 万元/辆(4×2/6×2 载货车及底盘补贴 0.5 万元)优惠政策 , 详细操作流程需与当地中国重汽经销商联系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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