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不少家庭来说 , 照顾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一件既开心又伤神的事 。 近日 , 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提出调动社会力量 , 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实施意见》确定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 ,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 ,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 ,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 提出要建立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和服务供给“三大体系” , 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 , 展开形势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
《实施意见》要求 , 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 , 没有婴幼儿照护设施的 , 要限期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 。 同时 , 还要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 , 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 另外 , 还要引进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 , 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
【达州市出台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 《实施意见》提出要对婴幼儿照护机构进行全程监管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 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 , 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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