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乔靖芳)进入秋冬季 , 云南省一些地方长期以来都有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陋习 , 导致(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 。
【乌头|因乌头中毒,云南5年42人死亡,乌头不得作为食品、药膳食用】2015-2019年 , 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药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中毒174人 , 死亡42人 , 病死率为24.14% 。 其实不仅云南北部 , 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也是国产乌头属植物的重要分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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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药用:临床上可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为什么会有人想到吃乌头?或许是因为它有一定的药用价值!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李娅萍等发表在《中国中药杂志》的《乌头类药物的化学成分及分析方法概况中》一文提及 , 乌头类药物(包括草乌、川乌、炮制品制草乌、制川乌、附子以及含有这些药材的中成药制剂等)能祛风除湿、温经止痛 , 用于风湿麻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麻醉止痛等 , 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 例如 , 伤寒论载方113个 , 有附子者20个 , 占总载方量的18%;《中国药典》1990、1995、2000年版及原卫生部标准第1-19册中含有乌头类的中成药制剂共计338种(已扣重复品种) , 所占比重很大 。
但同时 , 乌头也属大毒药材 , 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 , 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 , 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 , 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 , 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 , 死亡率极高 。 而且 , 草乌、川乌的治疗量与中毒量很接近 , 用药不当或不慎 , 易产生毒副作用 。
用法上:先炮制、用量小 , 得遵医嘱由于乌头的毒性极强 ,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 , 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 , 且孕妇禁用 , 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 。 同时 , 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 , 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 。
“其实 , 我们在临床上乌头的用量特别小 , 也就1.5-3克左右 , 而且要先煎、久煎 , 药房里的乌头一般都是经过炮制的 , 用水或者甘草、金银花水等煮 , 来降低其毒性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营养科魏帼告诉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 临床上用乌头有很多限制 , 比如用量、炮制方法、药物搭配甚至适应症等 , 都要综合考虑 。
勿家用: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在很多云南家庭里 , 煮食(黄)草乌、附子时 , 有可能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 , 或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 , 最后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 , 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多次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 , 不是食品 , 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 ”
“乌头并不是药食同源的食材 , 虽然在药膳中有记载可用于泡药酒等 , 但我个人认为 , 药膳类似于食物 , 它应该是可以长期食用的 , 它的安全性是要摆在第一位的 , 完全可以用有类似药效但药效平缓、比较适合长期食用的药食同源的食材来代替 , 比如五加皮在祛风除湿方面、玫瑰花在温经止痛方面 , 都可以代替有毒的乌头 。 ”魏帼说 。
魏帼总结 , 不管是草乌、川乌甚至附子 , 都是有毒性的 , 不适合作为日常饮食调理使用 , 可用其他食材来代替 。 而且 , 如果是使用药膳 , 即使是药食同源的食材 , 也最好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 根据你的体质来搭配食疗方 , 效果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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