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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无敌鲁国跟齐国交战,一名鲁国士兵临阵脱逃,被执法军吏抓住了,按军法规定“逃兵者斩”。孔子听闻后,就问逃兵:你为什么要逃?逃兵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孔子听后大受感动,为了赡养父亲而当逃兵,此人大孝也。可以为了父亲而当逃兵,那么必然可以为了国君而战死!于是孔子给鲁国国君推荐这名逃兵,让这名逃兵当了将军。《韩非子.五蠹》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这名逃兵后来有没有为鲁国尽忠而死,不得而之。可以知道的事情是鲁国国势日衰,最终被齐国打压,亡于楚国。孔子因为释放逃兵,而被当作仁人,因为他不杀当杀之人。唐太宗也自编自导了一回仁义故事,他下令三百死囚回家给父母尽孝,来年秋天回京认罪领死。一年后的秋天,三百死囚悉数返回京城受死,群臣感念死囚孝于父母、忠于君令,纷纷上书唐太宗,要求赦免三百死囚的死罪。唐太宗欣然接受,下令赦免三百死囚,让他们重新做人,因此唐太宗获得了圣君仁主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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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锦衣卫——千牛卫秦穆公在歧山有一个牧场,饲养着各式各样的名马。有一天几匹马突然逃跑,管理名马的牧官大为惊恐,如果被主公知道,定遭斩首。因此四处寻找,结果在山下附近的农村找到了部分疑似马的骨头,心想一定是被这些农民吃掉了,穆公的牧官于是大为愤怒,把这三百个农民全部判死刑,交给穆公定夺。秦穆公听了不但不怒,还说这几匹名马是精质肉,就赏赐给他们下酒。结果这三百个农人免除了死刑,捡回一条命高兴的回家,心里永远感谢穆公的恩德。秦穆公因此获得了仁君的称号,因为他不仅“当杀而不杀”,还“不当给予而给予”。后世皇权进一步加强,“当给而给”也成仁的表现。比如各地出现灾害,百姓流离失所,此时朝廷下旨赈灾,给灾民们钱粮,以渡过自然灾害。赈灾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当然不能称为仁,但是此举亦被认定为仁。细究其中的道理,原来赈灾不是皇帝对百姓的义务,而是赏赐;也就是说国库的钱粮都是皇帝一个人的,他能拿出来给百姓,就是对百姓的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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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赈灾将士浴血疆场,因功受封赏,这也成为皇帝的仁!原本当给别人的东西,给予了别人,被称为仁:言外之意就是当给你的东西,也可以不给。给了是恩,是仁;不给是理所当然。因为人民有保家卫国的义务。就好比现在一些借钱的人成了大爷,借债还钱本天经地义,但是现在你要收钱,就得感恩别人还你钱。因为他可以不还你钱,还可以拖你三五几年,让你疲于奔命。你想早日收到钱,不得不低三下四,好言相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之以恩,才有可能收到原本就属于你的钱。法家认为,统治者跟人民都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这个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规定了的。百姓依法获得国家封赏,是百姓们努力换来的,不能称为恩或者仁。按法律规定,不当给你的,一定不会给你;应当给你的一定会给你。依法行赏不为仁,这是对法律保持敬畏的基础;依法行赏如果是仁的话,那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儒家以诛心之原则行刑与行赏,最终归于人治,一个国家的强弱兴盛,全赖于一国之君。如果国君是明君、贤君,那么其国必昌;如果国君是昏君、暴君,那么其国必衰。人治之下,一些美好的道德也变成一层外衣,被形式化。法家以法不诛心之原则行刑与行赏,最终会归于法治,一个国家的强弱兴盛,全赖于法律的执行程度,与法律的与时俱进程度。如果一个国家法律与时俱进,奉法强者其国强,奉法弱者其国弱,不奉法者其国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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