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行却|我读︱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社会的正面与背面( 二 )


 惯行却|我读︱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社会的正面与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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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本书是吴教授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三十余年的精华所在,亦是老一辈韩国明清史研究学者的代表性著作。
乡村的绅士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一个介于官府与民众之间的阶层,起着连接官府与民众的作用,海外学者称之为“地方精英”。多数时候,这一阶层上与官府争权,下与民众争利。随着明中叶变革的推进,一群被服儒雅的读书人与国家意识形态合拍,在乡村权力出现真空时成为国家维持社会秩序的辅助,到清中后期竟是延续国家政权的有力支持者:他们就是众所周知的绅士阶层。
吴教授所谓的“绅士”,是指以科举制、学校制、捐纳制为媒介出现的,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支配阶层,包括有过当官经历者(在职、致仕、休职的官僚和进士及第者)和未入仕的学位持有者(亦作士人,即举人、贡生、监生、生员等官职渴望者)。绅士是地方精英的核心力量,亦是一些精英社会权威的来源。
士绅阶层的形成,既是国家制度使然,也是社会治理需要。明初,朝廷为笼络读书人和改变士风,将学校与科举合并,令生员及监生资格的获得者享有九品官员的特权,即具有优免徭役等诸多权力。一方面,这些特权享有者获得了经济利益,提升了社会地位,国家和民众亦将之视为士大夫的一员,另一方面,他们也体验和感悟着士大夫的自觉性和公意识,孜孜不倦地追逐功名,求不得时则定居乡村,谋取“保家身”的事业。明中叶以来,科举考试竞争愈加激烈,熟读圣贤书的生员、监生、举人与进士、官僚群体一样,因士大夫的自我意识和共同利益,具备了广泛的同类意识,发展为一个国家与民众共同认可的“独立的社会阶层”,被称作“绅衿”“绅士”或“士绅”。在儒教理念的影响下,绅士们或为探讨学问、或为科举入仕,结成各式的社团乃至联姻,维持彼此间深厚的纽带与协作关系,并制造舆论,传播“绅士公议”,强化阶层意识。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危机日益严峻、里甲体制逐步瓦解,基层社会出现了权力真空,国家需要实现赋税征收和维护社会秩序,促使具有与国家相同理念的绅士阶层迅速填补权力真空,发挥了支配作用,是为国家行政的辅助组织。
在乡村地区,由于控制能力削弱,国家权力需要依靠绅士的社会支配能力来维持秩序,绅士则需要国家权力作为后盾巩固其支配力,从而形成了二者相互依存的结构。从公的角度而言,明中叶后绅士在乡村地区扮演了多种重要角色:绅士是国家统治乡村的辅佐,是乡村舆论对国家权力的代言人,担当了国家权力和乡村利益间以及地区间矛盾的调停者。他们作用体现在:一是维持社会秩序,确保乡约、保甲的运行,领导乡村防御,调解乡村大小纠纷,建设各类慈善组织,救济灾难、疾病中的难民;二是倡修水利设施,捐助道路津梁,为农业灌溉、商贸经济提供便利,尤其是地方公益建设方面,自提出建议、唤起舆论、向官府转达意愿,至凑集劳动力和资金、监督工程、调解官府各层级间不同意见,几乎都有绅士们的身影;三是教化乡里,通过乡约、书院、刊行善书及日用杂书,主导乡村舆论。
从私的层面来说,绅士们四处张罗、“武断乡曲”,亦是出自“保身家”的私心。绅士们凭借“绅士公议”,操弄舆论,沽名钓誉,挟持官府,勾结胥吏,垄断桥路,欺行霸市,干涉牙行,参与走私(私盐、外贸),控制市场,经营高利贷,更为可恶地是利用不断扩大的优免特权,不断兼并土地,而小民亦乐于将田地诡寄于绅士,沉重徭役则转移到了仍留在里甲中的平民,无力承担的平民只能逃亡他乡,或流窜山区,或聚集市镇,若丧家之犬,为国家政权的蠹坏埋下了难以根治的病患。
在历史实践中,绅士阶层的社会作用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明中后期,绅士们抓住时机填补了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成为国家政权的辅助。但他们并不满足于此:“居庙堂之高”,结党营私,争夺政治权力,置国家安危于不顾;“处江湖之远”,侵吞赋税,掠夺经济利益,罔顾天下百姓福祉。明朝末年,内忧外患,国之不国,与这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脱不了干系。明清鼎革,满洲人的八旗军虽所向披靡,但稳定社会秩序离不开绅士阶层。在官府与绅士的配合下,各地汹涌的民变、抗租、反清势力相继平定,清朝的统治秩序日渐巩固。然而,满洲统治者不是安于紫禁城的昏君,任由绅士们为所欲为,而是用高压与怀柔并行的策略控制绅士,一边千方百计地打压以江南马首是瞻的士绅阶层,哭庙、奏销、曾静案,乃至革新赋役制度、皇帝屡下江南,无不是借机惩戒积重难返、自以为是的江南士人;一边对绅士施予小利,减免税金,设科劝学,开明史馆,安抚和激励江南绅士。原来“傲骨铮铮”的士绅转身化作摇尾乞怜的顺民,既继承了明代绅士担当地方公益的责任,亦能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支持朝廷平定叛乱,乃大清朝繁荣稳定的维护者。直到清末满洲政权摇摇欲坠,朝廷期许的各种新政没有财政保障,又废弃了上进的科举制度,绅士们最终走向了清廷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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