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行却|我读︱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社会的正面与背面

在明清史研究中,“明中叶”是一个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高频词汇,大约由此开始,中国的政治格局、国家制度、经济水平、社会文化均出现了剧烈的变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不过,国内学者或专注明中叶变革中的积极因素,或专注其消极因素,鲜有人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首尔大学的吴金成教授是韩国明清史研究的权威学者,曾著《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知识产业社2007年版,以下简称《国法与社会惯行》)一书,考察明中叶至清初一系列社会变革中的法律、制度、政策在现实社会的贯彻问题,探索明清变革中的积极与消极因素的内在联系。如今已由北京工业大学的崔荣根教授译成中文(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让国内不识韩文的学者能一睹其真容。
 惯行却|我读︱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社会的正面与背面
文章插图
《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韩]吴金成著,崔荣根译,薛戈校,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出版
吴教授将著作定名为“国法与社会惯行”,似因他在研究中发现了明中叶以后的大量社会惯行与法律规定相背离的现象:国法规定限制士人优免,惯行却是士人优免泛滥;国法规定州县吏役供职年限为三五年,惯行却是州县吏役的数量庞大且世袭供职;国法规定鼓励儒学,惯行却是士庶沉于迷信。类似的现象不胜枚举,社会惯行与法律规定背向而行,置国法为具文。为此,本书试图厘清,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剧烈变革中的生存状态,尤其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绅士阶层以及围绕绅士周边的胥吏、商人、牙行、无赖等人群的各种功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吴教授使用了正史、政书、文集、方志等大量的史料,更是旁征博引了大量海内外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包括中文、韩文、日文、英文等多种文字,其所引用的文献足以媲美任何一套相关领域的文献目录书籍,对前人研究简明扼要地评述亦足以充当年轻学者研究的指导书。章节安排上,除了简要导论和结语,全书共三篇九章(含附论),每篇三章,分别讨论内容各异又彼此联系的三个主题——社会的动摇与重构、国家权力和绅士、都市和无赖,从不同角度论述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变化中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在三篇内容中,第一篇“社会的动摇与重构”与后两篇略有不同,前者是后二篇的时代背景,由吴教授阅读大量研究后对明清社会经济变迁高屋建瓴式的论述及其早年研究的总结,后二篇则是爬梳史料所得的认知。对明清社会经济变迁的大致情况,吴教授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明中叶里甲体制解体,绅士阶层填补了乡村地区的权力真空,经明晚期至清前期朝廷的反复努力,在绅士的配合下,建立新的赋役体制而重建乡村社会秩序。二是从明中叶里甲制解体至清中叶,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人口持续向山区、落后地区和市镇迁徙,促进了中国农业、手工业、商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吴教授对此着力最深,第一篇第二章、附论就此专门展开论述,内容论及长江中游地区耕地大规模开发,农业集约化经营,新作物全面推广,多种经营共同发展,农业中心由江南转移至长江中游。三是江南地区以纺织业为主导的手工业迅速发展,推动了全国性商业贸易的繁荣,商人、工匠、流民聚集,大规模市镇蓬勃发展,江南得以维持经济中心的地位。四是庶民的社会经济身份得到了极大提高,在阳明学“四民平等”的观念影响下,庶民阶层对政治和社会有了一定了认识,积极参与改变自身命运、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如民变、抗租等。
惯行却|我读︱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社会的正面与背面】吴教授敏锐地意识到,明清帝国地域辽阔,各地环境差异甚大,即便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存在的情况,具体变化并非完全不同步。故在本书的韩文版付梓前后,曾着力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探索前述诸多问题在江西地区的具体实践,并著成《矛与盾的共存——明清时期江西社会研究》 (知识产业社2007年版,中译本亦于2018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遥相呼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