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为保障女性出行安全,清代官员有高招——禁止女性参加庙会( 二 )


 参加|为保障女性出行安全,清代官员有高招——禁止女性参加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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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地方官员认为妇女参加庙会等活动,有伤风俗,影响社会秩序,所以认为应该禁止妇女参加庙会等活动,这种行为无异于是有利于统治稳固的,所以乾隆帝并没有责怪地方官员,反而是支持。最后再说说如果僧道犯奸,会是什么样的惩罚呢?在前面几篇文章分析中,宋安之说了说清代法律对于旗人子弟的偏袒。还有清代对于犯奸者的严惩,及其乾隆时期对于贞洁烈女的奖励制度,所以造成了很多妇女只是因为调戏,为了使调戏者得到惩罚,就利用当时法律严惩犯奸者的特点,因此就自尽而死,不仅使调戏者受到惩罚,自己还得到了朝廷的表彰。而清朝的僧道犯奸呢,根据《大清律例》“僧道犯奸律”规定:“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乾隆二十五年又增例文:“犯和奸者,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像乾隆年间,李王氏因为家贫,就自行卖身为娼,有喇嘛向李王氏买奸,事情败露以后,李王氏被判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喇嘛则是在本寺门首枷号两个月,枷满交顺天府定地充徒枷责。
 参加|为保障女性出行安全,清代官员有高招——禁止女性参加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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