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用假合同骗取村民血汗钱 群众眼里的“父母官”为何变质

以案为鉴|用假合同骗取村民血汗钱的村干部
一个并不算富裕的豫北小镇的农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 在短短两年内 , 通过各种手段骗取群众血汗钱219万余元 , 令人咋舌 。 群众为什么信任他 , 把钱交给他?一名群众眼里的“父母官” , 为什么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用假合同骗取村民血汗钱 群众眼里的“父母官”为何变质】曹远强 , 男 , 1978年出生 , 2017年4月任河南省获嘉县太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兼任太山镇太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 2018年9月10日 , 因涉嫌严重违法 , 被获嘉县纪委监委留置 。
骗取群众钱财、侵害群众利益 , 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曹远强理想信念丧失 , 价值观扭曲 , 腐化堕落 , 作为一名乡镇干部 , 他不是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 而是挖空心思乘机捞钱满足其虚荣心 , 供其个人挥霍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2019年12月31日 , 曹远强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一案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至此 , 这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
“谁想干这个工程 , 先把设计费和预算费拿出来 , 我保证能中标!”曹远强特殊的身份 , 使得他说的话令人深信不疑 。 曹远强原任获嘉县太山镇党政办主任 , 由于当时太山镇太山村各种矛盾突出 , 没有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 2015年底镇党委决定让曹远强兼任太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
在太山镇政府申报太山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 , 曹远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项目建设工作 。 在这当中 , 他看到了“商机” 。 他对外谎称只要交了项目设计费 , 就能够给予工程标段施工 。 2018年7月 , 先后骗取岳某20万元、邹某30万、付某10万所谓的“设计费” , 款项全部打入曹远强个人帐户 。
用曹远强自己的话说 , “工程能不能中标也不是我说了算 , 我就是打着这个旗号骗点钱 。 ”他也没有向镇领导汇报过 , 因为觉得那些人也是想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工程 。
“到太山村干活不容易 , 还没开始施工 , 我们就先宴请曹远强 。 期间 , 他和我说想要借3万元钱 , 考虑到咱干的工程在太山村 , 还得靠他罩着 , 就给了他3万元 , 就是希望能顺利完工 。 ”太山村中心幼儿园教学楼项目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张某说 。
即便是这样 , 工程施工也并不顺利 。 幼儿园教学楼项目工程开始建设施工后 , 太山村原东南片片长马某等人多次阻挠施工 , 向施工方勒索钱财 。
“当时他们向我勒索钱财 , 我给曹远强说了 , 他却说让我给点钱就算没事了!”施工方负责人找到曹远强反映该情况 , 曹远强以马某当时也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 没有中标造成了损失 , 反而劝导施工方给点钱了事 。 多次的勒索阻挠施工 , 工程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 施工方被逼无奈 , 给了马某现金3000元 。 把钱给马某后 , 让马某打了一张收取“保护费”的收条 。 事后 , 曹远强为马某出谋划策、规避风险 , 马某想方设法将原来的收条收回并销毁 。
2018年2月 , 马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获嘉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曹远强在案件调查期间 , 担心自己被查处 , 将借张某的3万元 , 主动归还了2万元 。
富贵花园小区是获嘉县太山镇政府修建在太山村里的一个社区 , 用于解决该镇群众的用房需求 。 这样的一项惠民工程 , 在曹远强眼里 , 也成了一块“唐僧肉” 。
2018年 , 他利用自己太山镇党政办主任管理单位公章的职务便利 , 以及负责太山镇富贵花园社区物业管理的便利 , 以太山镇人民政府的名义私自以借款协议、抵押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协议书、暂收协议等方式将富贵花园社区的18套楼房及门面房抵押给太山镇李德平等14名村民 , 骗取158万元 。
曹远强参照镇政府原来正规的材料手续私自制作借款协议、抵押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在电脑上制作好后 , 他就在这些书面协议上填好金额 , 盖上太山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 让购房户在上面签字 。
“我与村民都熟悉 , 他们也都相信我 。 我以收取楼房尾款名义向他们要钱 , 他们就把钱给我了 , 但我没有将他们给我的钱交至太山镇财政所……”曹远强利用了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 , 14名村民将辛苦劳作攒下的钱交给了曹远强 。
镇政府的公章由曹远强管理 , 他什么时候需要就拿出来盖 。 管理制度的漏洞 , 让单位公章成了他骗取群众信任的“工具” 。 “我看着那合同上有镇政府的公章 , 曹远强也是镇政府的人 , 觉得不会有假……”村民们直到案发后都不敢相信 , 自己手中盖着政府印章的合同全是曹远强一手“制造”的假合同 。
胆大妄为的曹远强 , 甚至让购房者在太山镇党政办、他的办公室里给他交钱 。 而骗来的钱均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
直到获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出现在曹远强面前 , 他还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 他为自己苍白辩解:“我为太山村的发展也付出了许多努力 , 我只是借用他们的钱 , 我是打算还的……”
2018年9月 , 因严重违反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及违法犯罪 , 曹远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2019年3月 , 此案移送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 , 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曹远强犯挪用公款、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 ,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曹远强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2019年12月3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我给组织抹了黑 , 我对不起党 , 对不起太山村信任我的群众……”曹远强在庭审现场的忏悔 , 终究还是晚了 。 等待他的 , 将是漫漫的铁窗生涯 。
量纪量法分析
曹远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经查 , 曹远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大量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2018年9月 , 曹远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诈骗犯罪 。 2019年3月1日 , 其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 ,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 , 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 。 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 , 如果担任公职 , 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 。 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 , 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 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的 , 制作起诉意见书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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